朝廷有鑒於此,深感運力不敷,因而開端改台米官運為民運,借用官方漁船,運輸大米到本地。但這類體例推行不到數年,就呈現了很大的題目,啟事在於腳錢太少,當時規定,每石六分六厘六毫五絲,自廈門載往他處,水程每百裡加銀三厘;而台灣船隻從島內各處載米到台郡交卸的,每石的腳錢也隻要三分。這類讓人底子提不起興趣來的政策才推行不就,立即又呈現了積存的狀況。
“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