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3.第503章 判刑[第2頁/共3頁]
“人證物證俱在,再加被騙事人對於本身殺人之事,也都招認不諱。故此,遵循官府新律法,對於此案有以下宣判。”
這件案子不但僅是個殺人案,還牽涉出了前麵的案情。鄭屠欺侮父老,如果有人出告查出此事失實,輕則蒙受叱罵,重則蒙受鞭刑。
在絕大多數的環境下,人死如燈滅,底子不消再承擔法律任務。也就是說,死去的鄭屠即使生前有所不對,現在也冇有涓滴罪惡。
遵循以往的律法,殺人者償命。但是現在人丁乃是極其貴重的資本,故此文昭才儘量減除極刑。
隨後,縣令開端宣讀關武服勞役、兵役的詳細事件。
對於罪犯律法另有一條規定:服兵役的罪犯,殺敵不計功勞,也不能在軍中獲得官職。但是他們殺敵卻能夠獲得財帛誇獎,當然這個誇獎的數額,也被決計抬高了很多。
“但是遵循‘死者不究查任務’的律法,鄭屠既然已經被關武殺死,蒙受叱罵以及補償財帛的懲罰,能夠就此打消。”
“挑選服徭役,將平生揹負罪犯的桎梏,永久也冇法洗脫身份。服兵役固然非常傷害,卻也有機遇免罪。”
當然,關武如果想要持續留在軍中,今後殺敵也便能夠記下功勞,成為一個真正的官兵了,乃至另有機遇成為軍官。
普通來講,恐怕要窮極關武平生,都很難賺取到這些財物。
饒是如此,也給那些服兵役的罪犯,留下了一絲機遇。
關武聞言,冇有第一時候說話,反而開端細細考慮。
畢竟,不管是服兵役還是服徭役,他們固然能夠獲得人為,這份人為倒是非常低的。
也就是說,關武該當承擔殺掉鄭屠的全數任務,要麼挑選服兵役,要麼挑選服徭役。
見一個小小求盜竟然如此說話,關羽心中更怒,他正要發作就聽到了關武的聲音:“叔父休要難堪公人,他所行之事完整符合律法。”
就比方,假定關武前去服兵役,在疆場上奮勇殺敵,斬首極多,本身卻冇有戰死。如果他能夠仰仗殺敵賺取到的財物,足額賠償鄭家應得補償。
關家村間隔縣衙並不太近,世人足足走了一個多時候,仍舊冇有達到城中。而此時,亭長早已獲得了動靜,調派求盜前來緝捕關武。
裡魁以及鄉中百姓,押送著關武往縣衙趕去,關羽、關平天然也都跟從前去。一起之上,關武神采顯得非常安靜。
不知不覺間,關羽就披收回了身上激烈的殺氣,求盜頓時感受渾身冰寒,心中驚駭不已。
關羽見狀,倒是勃然大怒,說道:“尚未審判,冇有科罪,如何能夠上枷?”
但是按關中法律,遵循死者為大的看法。普通來講,即使死者生前殺人,身後有人告官說死者之前殺過人,官府對於此事也不會審理。
服兵役的話,如果能夠奮勇殺敵抵債,就有重獲自在身的機遇;假定挑選服徭役,恐怕一輩子都不成能免罪。
有了求盜押送犯人,很多關家村的百姓也不肯持續湊熱烈,就分開了步隊往村中趕去。隻要一些目睹關武殺鄭屠之人,卻要跟從求盜一同前去縣衙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