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鄉有野賢[第1頁/共4頁]
“小人時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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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三員,特彆是鄉三老因其卓然的職位,在鄉間有著很強的號令力,也是以,上至郡守縣令,下到薔夫裡長,每有新任者,大多都會在第一時候與他們見麵,一來表示謙恭,尊敬父老;二來,比如郡守縣令也可藉此問本地風俗風情,百姓痛苦。郡守縣令的官位高,能夠召見,薔夫裡長的職位低,且平時之事情更需多倚仗鄉三老的合作,常常就會親身上門拜訪。
1,三老和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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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偃是個地頭蛇,熟門熟路,帶著荀貞等不走大道,穿行巷子,顛末兩三個裡聚,來到一個裡外。荀貞舉目觀瞧,見裡門上掛一橫匾,上寫“養陰裡”三字。
“親授業者為弟子,轉向傳受者為弟子”。弟子是親傳,弟子是再傳。一小我的精力是有限的,當門下弟子多時,做不到每一個都親身麵授,便隻能再由弟子來代師講課。大儒鄭玄最後投學拜入馬融門下後就是“弟子”,三年冇有見過教員的麵,隻能聽其弟子轉相授業。
彆的,其職另有“解訟理怨”。“聽訟”本是鄉薔夫的事情,但因鄉三老多由德高望重者為之,其半官方的身份,較之鄉薔夫也更具親和性,以是鄉民們如有膠葛,常不尋薔夫,而找三老。
此兩職之設始自高後,“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到文帝時,改成在處所遵循戶口設置,使其走下了廟堂,深切了官方,更好地將教養事情落實到帝國的每一寸國土。
“律”和“令”雖並稱“律令”,但並不不異,是兩種分歧的法典。“律”是製止法,是對犯人的懲戒法,是科罰法典;“令”是號令法,是行政法,是非科罰法典。和“令”比擬,“律”的權威性更高,更絕對,穩定性也較好,不輕易變。
也因受這民風的影響,潁陰荀氏雖是儒門,是以儒學傳家的,但當年荀貞從荀衢讀書時,也學過律法,讀過《大杜律》、《小杜律》,雖談不上精研,隻是泛讀,但對其也大略體味,當下隨便舉了個案例,讓這裡監門來按《小杜律》來闡發斷案。
“宣父門下數十百人,弟子隻十人耳。小人思鈍笨拙,勉附驥尾為一弟子罷了。”
荀貞笑道:“我以美言贈你,你不成冇有回報,以何報之?”
“魏文侯時,西門豹為鄴令。豹往到鄴,會長老,問之民所痛苦。長老曰:‘苦為河伯娶婦,以故貧。’豹問其故,對曰:‘鄴三老、廷掾常歲賦斂百姓,收取其錢得數百萬,用其二三十萬為河伯娶婦,與祝巫共分其他錢持歸’”。
第二更
《小杜律》是陽翟郭氏的家傳。所謂“小杜”,是和“大杜”相辨彆的。前漢武帝時杜周、杜延年父子前前任廷尉、禦史大夫,皆明習法律,時人稱杜周為大杜,杜延年為小杜。此父子二人皆有律學傳世,杜周所傳是《大杜律》,杜延年所傳即《小杜律》。
他苦學多年,學有所成,任過縣決曹史,“主罪法事”,在任期間,平了很多冤獄,縣鄉獎飾。後因年紀大了,精力不濟,又見升遷有望,前幾年乃去官迴歸鄉裡,被鄉民舉為三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