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聞聽道上辱郡丞(上)[第1頁/共5頁]
荀貞於人群落第首望之,順著街道前望,很快,看到了一隊車騎行來。
刺史乃是天子派到各州部監察處所官吏的使者,文太守雖不必出迎,但也不能大模大樣地坐在府中等,以是他調集諸吏在府門外相候。
比擬前漢武帝時的刺史,本朝的刺史不但監察範圍擴大,能夠插手郡縣政務,並且彈劾專奏之權也減輕了。本來刺史所奏之奏章,需求顛末朝廷公府的覆案,“舊製,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吏案驗,然後黜退”,如果刺史犯警,則由公府彈劾,但到了本朝初年,覆案之權不再委任三府,“(光武)帝時用明察,不複委任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於是尚書專擅於內,處所推舉劾奏之權則轉歸刺史。並又在本朝,刺史又有了推舉之權,“建武十二年八月乙末聖旨:……,司隸、州牧歲舉茂材各一人”,每年可舉一報酬茂材。
杜佑在荀貞身邊,用胳膊肘搗了搗荀貞,小聲說道:“那位父老就是六龍先生?”荀貞偷偷側臉去看。
在最早的時候,刺史的權並不算重,武帝給刺史規定了六條監察之權,其所監之工具隻限於處所上的強宗豪右、州部內的二千石吏,其所監之事也隻限於監這些人的犯警之事,而跟著時候的推移刺史之權越來越重,到了前漢末年,其權已下及州部內各郡國的縣令長,縣令長是黑綬,再下的縣丞尉是黃綬,到了東漢,順帝永建元年下過一道聖旨:“幽、並、涼刺史,使各實二千石以下至黃綬,大哥劣弱不任軍事者,上名”,刺史其權已及黃綬。縣丞尉是最後級的由朝廷直接任命的官吏,至此,刺史監察之權已經擴及到了州部內統統的“朝廷命官”。
這會兒,王允的從吏接踵下車,去王允身後,有兩人行於諸吏之前,杜佑說的“那位父老”就是這兩人之一,荀貞一眼就看到了。這位父老年約六旬,邊幅清臒,高冠黑衣,帶劍,髯毛稀少,儘皆白了,但卻梳理得一絲不苟。猛一下子,他認不出來此人是不是荀爽。
又等了一會兒,車輪行駛的車輪音和駿馬前行的馬蹄聲傳入了府門前諸人的耳中。
王允待車停穩後,不等車邊的從吏來扶,按住車上扶手,三兩步從車上走了下來,行動健旺利落,下了車,兩手今後一拂,大袖飄飄,舉頭快步,走向迎來的文太守等人。
到了本朝,因為郡國並立,郡國守相之權不如秦時之重,高祖乃減省監禦史之製,到了惠帝年間,三輔多犯警事,便效仿秦製,複遣禦史監察三輔,厥後各郡國“複置監察禦史”。這個時候,這個監察禦史還不是刺史,是秦朝的舊製,每個郡都城有一個,又到武帝時,武帝在天下置十三部州,不再往郡國調派監察禦史,而是改成每州派刺史一人,遂成定製。
小吏絡繹有報:王允行至某鄉,王允行至某亭。兩刻鐘後,王允的車駕進入陽翟城。
不竭有小吏馳馬奔來,陳述王允、王蘭行到了那邊,這些小吏都是文太守提早派去前邊各鄉、亭等待的,——由此也可見文太守對此次驅逐王允的正視程度。按理說,文太守是太守,二千石,王允隻是六百石,似不必如此,但是侍從文太守等待的費暢、陽翟縣令、韓亮、鐘繇、郭圖等吏,包含荀貞在內對此都並不詫異,倒是因為刺史雖僅六百石,權卻極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