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第1頁/共3頁]
餘其揚說,他曉得的環境更風趣:也算洪門支脈的陝甘袍哥,派人到上海扣問,上海洪門立小童為山主,由其母筱月桂垂簾聽政,是否有其事?
民國十五年,即1926年,9月24日,上海大眾租界法庭審理這場官司。此事已經在報紙上鬨鬧了差未幾一個月,吸引了上至官員下至布衣百姓的重視。那天九江路法庭門口擠滿了記者,筱月桂的女性支撐者們,以及圍觀的路人,幾近有上千人,擠得九江路水泄不通。
厥後阮玲玉因為報紙登載她的婚表裡男女乾係糾葛,在上海憤而他殺,震駭天下。筱月桂也去送了葬,獻了花圈。不過她卻對我說:“這個女人,生錯了年代,大抵自發得是尤三姐!‘人言可畏’就他殺?從乞丐不如的職位打出來的人才曉得,無人言纔可畏,沉默才氣殺人!”
等在門外的支撐者們,高呼:“勝利!勝利!”她們把筱月桂抬起來,像班師的豪傑。
對方狀師詰問她在一品樓的經曆。
我對筱月桂說:“我寫傳記必須實事求是,不能隻說你喜好聽的。”
筱月桂說:“這點事情,還能瞞得過我?我早就想到了,我隻是看你會不會想到。”
實在本來審理過程,與顧大狀師的辯白詞冇有多少乾係。在庭上,被告盯住詰問筱月桂,究竟有冇有當過妓女這究竟題目。
我聽了這話,大吃一驚,我乃至思疑本身是否也會是這麼一個傻瓜記者,被筱月桂操縱了。但我已經成為筱月桂的好朋友,當然往好裡想這話。既然我們兩邊都同意統統究竟照錄,毫不粉飾,那我就再講一件事,也是產生在1926年。
我內心冇說的話是,她做的好事,對我吸引力更大,我的讀者想必也想讀到她的“劣跡”。
講我就是添我財。
那些在報導頂用詞不慎煽風燃燒的報紙,一個個來向筱月桂報歉,但願她不會追訴。筱月桂隻是說:“你們今後好好報導我,我就不提此事。”
講我壞,
過了幾天,她卻問我:“寫得如何,停頓順利嗎?”
此言一出,對方語塞,他們冇有想到此檔案冇法被租界法律承認。
新黛玉的話俄然提示了顧大狀師,她提出法庭絕對不能承認這份檔案為合法證據。如果此件證據可托,有關的人丁買賣兩邊,就冒犯了租界刑律。薈玉坊在大眾租界內,法庭有任務當即予以拘繫,停止公訴。本案就成為刑事案件。
法官的訊斷是否遭到“當代認識”、言論民情的壓力?他的心機是甚麼?我冇法曉得,但猜獲得一點,檔案不法,給了這個法官一個順服言論的好來由。
但筱月桂行事風格一如當年:“不成,我說不可就是不可。很多事都是身不由己,想來都心疼!”
說我就是加我壽。
從窗簾漏出的一些裂縫瞥見,遠處霓虹燈洋字連篇,光怪陸離。
對方狀師要求傳見證人,一個姓曹的女人,自稱是薈玉坊鴇母。
對方狀師詰問筱月桂在一品樓以後的經曆,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咬定:回籍種田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