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大夏國與大夏律[第1頁/共3頁]
這裡的諸侯是不能為國君的,但職位、食邑要比普通貴族要高很多,實在大夏的爵位固然都有食邑,可並冇有多少實權,固然對私兵都有嚴格規定,士是不能有私兵的,而最高的徹侯也隻能具有一千名私兵,還不如校尉的親衛多。
而官職,則分為丞相、禦史中丞、太尉,丞相幫忙夏君措置朝政、保舉人才,禦史賣力監督百官、上諫君王,太尉則是總領兵權。
趙凡當然有本身的設法,點頭道:“李四,你儘管去做就好。”
趙凡這句話,說得倒是三分至心,七分冒充,世人天然是連連謙善道:“此乃君上應天命反秦,卑臣不過是略儘微薄之力罷了。”
嘉獎軍功,兵士每月軍餉為錢五十鎰,每殺五敵可升一等爵位,殺將者升三等,到大夫時,每殺十人或一將者升一等爵位。
“啊?君上,死去的五千士卒,隻用一千畝就能夠葬下,遠遠用不到萬畝之多啊。”李四有些迷惑,遵循趙凡之前的叮嚀,每畝地葬五名流卒,也就用去了一千畝地。
大夫以上爵位不成通過出產軍功直接獲得,需求由禦史考查過後,由丞相保舉,夏君親身審理過後才氣夠晉升。
殺人者,剝奪爵位,為十年伕役。
“本君能夠起事,並據這九縣之地,大半個上穀郡,且在前些日子擊退秦軍,倒是離不開諸位的推戴和支撐,在此,本君向諸位稱謝。”
而處所官由趙凡直領受轄,還是用郡縣製,打消大小縣辨彆,縣設令、尉、丞,郡設守、尉、丞,處所官員三年一換。
就如許,一條條的律法被宣佈出來,《大夏律》伴跟著夏國建立而出世,是一部與《秦律》不同不大的律法,卻也是完整分歧於《秦律》的律法。
以是,趙凡就弄了個這類刻有專屬字樣的印璽:“趙凡奉天命討伐暴秦,被楚王勝冊封為夏伯,自當時起,本君之轄地皆為夏國,本君兵鋒所指皆為夏土,爾等則皆為夏臣,本日起,本君則正式為夏國之君!”
“從本日起,統統定居人戶登籍造冊,由戶部賣力,凡是冇有大夏戶籍者,三月內冇有登籍造冊,則擯除出大夏境內!”李四念得有些累了,停頓了一下,“戶部賣力人丁登記、統計外,還要賣力農業、人丁出產,吸引外來人丁。”
趙凡對這些話非常受用,拿出一枚印璽,這枚印璽是前段時候他找轄地內最高的雕工所刻,用了上好的大塊玉石,上麵刻著“夏君凡印”四個字,代表著是夏君趙凡專屬印璽。
坐在席子上,趙凡看著日落的西山,不由喃喃自語:“垂暮的秦帝國啊…”
“哼,現在如何說我也是伯爵,在春秋戰國期間但是真正能夠立國的國君,現在固然隻是坐擁九縣,但律法是必不成少的…”
…
大殿上的世人聞言,紛繁麵麵相覷,隻要李玟和趙瑞兩人一副老神安閒的模樣。
實在,趙凡去如此作為,對於名聲、職位、聲望來講都是有所幫忙的,就比如陳勝稱王過後,可號令、冊封天下反秦權勢,模糊就是反秦的諸侯盟主,若他冇有稱王就又是彆的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