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痕跡[第1頁/共3頁]
陳曦微微聳了下肩:“按照這些跡象推斷,死者呈現過堵塞、痙攣征象,以是胸部、脖頸部位部分肌肉皮膚構造呈現抓痕。”
呂振華點點頭表示他持續。
“第四點,死者床頭位置發明少量菸灰,但並未發明菸蒂,從遺物來看,他應當冇有抽菸的風俗,現場並未發明捲菸、打火機、菸灰缸等相乾物品,那麼最大的能夠就是懷疑人給了他一支菸。”雷昀看向呂振華手中的捲菸,像是會心腸址點頭。
“剛纔也提到了,死者對待打掃衛生這究竟際上是很亂來的,對付了事,他這麼做能夠純真就是為了給房東一個‘交代’,精確說僅是不想把房東的屋子弄臟了。”雷昀搖點頭。
“兩種凶器?!”李凱瞪眼咧了下嘴。
“你接著說。”呂振華擺擺手錶示其他警察先彆插話。
“至因而中毒滅亡還是失血過量滅亡,需求進一步解剖屍檢,但有一點,就如雷昀所說,得逞或者工具不能犯的能夠性很大。”
“第五呢?”呂振華把捲菸放到鼻子底下。
雷昀接過話茬:“如果死者是主動服毒,且懷疑人在幫手其滅亡的時候並未形成致命傷,那麼不管是失血過量滅亡還是中毒滅亡,懷疑人都能夠處於得逞的法律邊界以內。”
“一個疑點,”陳曦微微點頭,扭頭跟雷昀互換了一下眼神,“死者腳腕、腰腿位置被鋼絲索傷害陳跡並不嚴峻,頭部未見擊打傷,身材上也未見掙紮、鬥爭傷害陳跡,申明他極有能夠是本身將本身束縛起來的,或者由懷疑人幫手,但他並未抵擋。”
“從發力方向也能夠側麵考證,”陳曦點點頭,“是,統統傷口是根基合適死者持刀來發力的陳跡,但腹部、腿部的幾處傷話柄際是很難本身來切割的,特彆是腹部那處,發力方向較著是朝右下方,而死者右手持刀很難以那樣的角度發力。”
“呃......是有這麼回事,當時我還迷惑呢。”李凱難堪地咧嘴一笑。
雷昀皺眉點點頭:“這棟樓定於下月尾拆遷,以是仍有很多住戶,如果死者臨死前大聲喊叫的話,其他住戶能夠會聽到,但案發時為淩晨,恰是熟睡的時候,並且下雨氣候,也不解除冇聽到喊叫聲。”
“為甚麼不是死者打掃衛生以後因為某種啟事挪動的?”呂振華又咂了下嘴唇。
“之前說過,死者打掃衛生對付了事並不完整,從窗戶玻璃也能夠看得出來,邊角位置並未擦拭潔淨,而打掃書桌位置的時候他並未挪動過這把椅子,僅是將常用的那把底部清理過。”
“彆的,從死者傷口陳跡來看,開端推斷為兩種凶器,部分傷口的切割顯現凶器的鋒刃厚薄程度有藐小不同,脖頸的致命傷與生果刀鋒刃符合,而腹部、腿部傷口的陳跡顯現另一凶器鋒刃更長、且邊沿位置較生果刀厚一些。”
“吸水拖把海綿條的乾固程度,另有,陽台有盆蘆薈,按照盆內砂質泥土的乾溼程度來推斷,他兩三天前澆過水,且挪動過花盆。”雷昀解釋說道。
還不等呂振華詰問,她持續說:“死者服用何種範例有毒物質,劑量、致死時候等需求解剖屍檢檢測後才氣出成果,然後再比對死因是中毒滅亡還是失血過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