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團夥?[第1頁/共4頁]
“對,我在考慮這條簡訊有冇有一語雙關的意義。”雷昀沉聲說道。
陳曦聳聳肩,想儘量表示的淡然一些,可惜臉上的神采還是不天然--不自發地去抿嘴唇,神采略顯微紅。
“實在......把思路繞返來,不管凶手是不是同一小我,都不影響我們把第二案作為重點偵破的思路。”陳曦沉吟說道。
“你是說指向性?”陳曦挑了下眉毛。
她呼了口氣,又說:“但第二案中,固然凶手也輔無益器針刺粉碎掉受害者脊柱神經體係的體例,但並未采取分屍所用的凶器,應當是近似於鍼灸所用的針刺伎倆,並且,他預謀利用了中藥致毒的體例來達到致啞結果,體例還是存在很大差彆。”
“好,我也是如許想的,那會秦局給了些定見,還冇來得及跟你相同。”雷昀倉猝點頭。
“如許,我們再把案子對比捋順一遍,然後再考慮第二案的窺伺方向。”陳曦看向雷昀。
陳曦聽完雷昀轉述完秦局那番話以後,點點頭說道。
時候太緊急,已經冇有試錯的機遇,一步不慎走入死衚衕便是致命的。
雷昀拍拍腦袋將思路拉回,點點頭說:“第二案的車庫裡有甚麼?對,車。”
“一語雙關......指向性......”陳曦皺眉自語。
雷昀冇有搭話,取出一支菸放到鼻子底下嗅著,眉頭更加舒展。
“偶然候麼?”
“聊會案子?”陳曦微微一笑。
“凶手直接用凶器粉碎掉桑郎峰的部分神經體係,很精準,導致他落空抵擋才氣,但仍能感遭到部分痛感,彆的,在導致受害者不能發聲這方麵,凶手應當是直接將他的聲帶粉碎掉從而達到致啞結果,並且,因為淩遲分屍,肌肉碎片、內臟等又被部分‘烹調’或醃漬粉碎,屍檢方麵很難複原凶手的詳細伎倆。”
雷昀稍顯侷促,本能地略微側身坐著,將間隔拉開一些。
如果凶手是同一人,那麼重點偵破相對輕易的第二案明顯是公道的,凶手就逮也就意味著“淩遲案”同時告破;如果不是同一人作案,緝拿第二案凶手以後很能夠會獲得一些線索,從而來反推“淩遲案”,因為各種跡象表白凶手之間存在某種關聯。
但一樣,熾天使是與聖經存在必然關聯,也就是說直接與“上帝”存在聯絡,以是分歧當中仍然存在共性關聯。
“還是因為......第二案的凶手本身就是必死?以是把他作為替死鬼?”
“呃......我剛來,打電話呢?”
“很能夠是如許。”雷昀呼了口氣。
陳曦並未再去法醫解剖室,而是“浪蕩”去了露台。
彆的,在這三起案件中,現場均未發明受害者的手機:在割喉案中,受害者孫運亮的手機應當是被凶手拿走了,動機未知;而“自殘”致死案、“淩遲案”中受害者張澤明與桑郎峰手機喪失的原是以刻還難以肯定,能夠是被凶手拿走,也能夠是他們本身丟棄掉。
露台,陳曦轉過身來,臉上暴露驚奇的神采以及難以粉飾的難堪,倉猝將手機挪到身後掛掉。
半晌以後,兩人異口同聲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