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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就算是持續殺性命案,凶手也隻能有一名。當然,凶手能夠有共犯或同謀,但務必隻讓一人挑起全數的罪過任務,讀者的統統肝火必須集合於單一的反派角色身上。

(J)利用暗碼或私語,最後被偵察看破。

二十、以以下出幾項常用的體例(趁便也把我這些規定湊個整數),這些體例都已經被用爛了。一個曉得自重的推理小說家凡是都不會再次利用,因為統統的推理小說迷對於這幾種體例都再熟諳不過了。誰如果用了它就等因而承認本身的愚笨和貧乏創意。

5、控告凶手,必須通過邏輯推理,不成假借不測。偶合或冇有公道動機的懷疑犯自白。今後者的體例破案,無疑是用心差遣讀者到一個不成能找到答案之處搜尋,等讀者失利返來以後,才奉告他們答案重新到尾在你口袋當中。如許的作者,不會比一個笑匠好到哪兒去。

十1、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說管家、腳伕、酒保、辦理員、廚師等等,不成被選為凶手。因為如許的凶手太較著了,太輕易被找出來,如許的措置實在冇法律人對勁,讀者也會感覺華侈時候。凶手必須是值得花時候花心力去找的人――凡是是最不被思疑的阿誰。如果凶手果然是某個寒微的奴婢,那作家實在冇需求把這類故事寫成書,讓世人銘記於心。

4、偵察本人或警方搜尋職員不成搖身變成凶手。如此即是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A)把案發明場合留下的菸頭,和懷疑犯所抽的捲菸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凶手。

(F)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是凶手,成果本來他是凶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其酷似的親戚。

7、推理小說中凡是會呈現屍身,屍身所閃現的疑點愈多愈妙。貧乏凶殺的犯法太薄弱,分量太不敷了,為一樁如此淺顯的犯法寫上三百頁也未免太小題大做了。畢竟,讀者所破鈔的時候精力必須獲得回饋。美國人本質上比較富於人道,是以,一樁凶惡的行刺案會激起他們的抨擊之念和驚駭心機,他們但願殺人者遭到法律製裁。以是,當一個“暴虐”的行刺案產生時,再溫厚的讀者都會度量滿腔公理熱忱地來追捕凶手。

1、必須讓讀者具有和偵察劃一的機遇解謎,統統線索都必須交代清楚。

8、破案隻能通過符合天然的體例。就推理小說而言,把戲、求神問卜、讀心術、降靈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為忌諱。一個按照理性創作的推理故事,讀者纔有公允的機遇參與鬥智,但若和神異的天下合作,乃至濟身四次元的形而上天下緝凶,讀者即是在起跑點就必定輸了。

6、推理小說必須有偵察,偵察不窺伺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察。偵察的任務是彙集統統能夠的線索,再按照這些線索找出阿誰故事一開端時就犯下罪過的人。如果偵察不能經過線索的闡發推演出終究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書後才解答的小門生一樣,不算真正處理了謎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