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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6、太長的論述性筆墨,奧妙的人物闡發,過分的氛圍營建或是在一些旁枝末節上玩弄筆墨,都不該該呈現在推理小說裡。這些在犯法的記錄和推理的過程中完整不首要。我們的首要目標是要陳述題目,並經過闡發將題目作出美滿的推論。而這類筆墨隻會停滯情節的生長,並將不相乾的事情加進主題內裡。當然,需求的論述和人物的描述能夠使小說更加逼真。當作者將故事描述得非常惹人入勝時,可使讀者的情感完整投入在劇情的生長和人物的描畫上,就這一點而言,作者已經將純文學的技能和犯法事件所需具有的實在性相容,並闡揚到劃一的境地了。寫推理小說是一件非常鬆散的事情,讀者看它並不是為了富麗的詞采和藹概,也不是為了燦豔的論述和情感的投射,而是為了刺激腦力所做的心智活動――就像是他們去插手球賽或玩拚字遊戲一樣。若在一個棒球比賽中,在換場時候對球員報告球場的天然風景是如何的斑斕,這如何能鼓勵球員們想要贏球的心呢?若在猜字遊戲的詞彙裡摻雜著說話學的學術論文中所利用的晦澀字眼,如許隻會使猜謎者在玩遊戲的時候變得煩躁不安。

作品:將一對苦戀的情侶奉上婚姻的聖壇。

8、破案隻能通過符合天然的體例。就推理小說而言,把戲、求神問卜、讀心術、降靈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為忌諱。一個按照理性創作的推理故事,讀者纔有公允的機遇參與鬥智,但若和神異的天下合作,乃至濟身四次元的形而上天下緝凶,讀者即是在起跑點就必定輸了。

十4、殺人伎倆和破案伎倆必須公道且科學。也就是說,推理小說不答應采取偽科學、純胡想或投機的構造裝配。舉例來講,行刺案的死者被才發明的新元素如超鐳所殺,這就是不公道的;或者,用極其罕見,乃至是作者憑胡想像的毒藥害死,這也不可。一個推理小說作家必須限定本身在毒藥方麵的設想力,所用的毒藥不得超越平常藥典的範圍。如果作者天馬行空於設想天下,漫無忌諱地遨遊於不存在的時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說的邊界了。

(B)假裝受害者的幽靈顯靈,嚇得凶手本身招認。

4、偵察本人或警方搜尋職員不成搖身變成凶手。如此即是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十2、就算是持續殺性命案,凶手也隻能有一名。當然,凶手能夠有共犯或同謀,但務必隻讓一人挑起全數的罪過任務,讀者的統統肝火必須集合於單一的反派角色身上。

十9、推理小說裡的犯法動機都是小我的。至於國際詭計和計謀的政治遊戲屬於彆的一種小說,舉例來講,像是間諜構造之類的故事。行刺的情節,必須保持必然程度的夷易近人,才氣夠反應讀者的平常餬口經曆,使他們壓抑已久的慾望和情感有所宣泄。

7、推理小說中凡是會呈現屍身,屍身所閃現的疑點愈多愈妙。貧乏凶殺的犯法太薄弱,分量太不敷了,為一樁如此淺顯的犯法寫上三百頁也未免太小題大做了。畢竟,讀者所破鈔的時候精力必須獲得回饋。美國人本質上比較富於人道,是以,一樁凶惡的行刺案會激起他們的抨擊之念和驚駭心機,他們但願殺人者遭到法律製裁。以是,當一個“暴虐”的行刺案產生時,再溫厚的讀者都會度量滿腔公理熱忱地來追捕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