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章 清政府對蒙古的統治[第2頁/共3頁]
理藩院設尚書、侍郎、員外郎等官,以滿報酬主,蒙報酬輔,下設旗籍、王會、典屬、柔遠、徠遠、理刑六司。清當局還製定《理藩院則例》,作為管理蒙古各部的法律根據。《理藩院則例》作為清朝統治蒙古及其他少數民族的行政法規,各項軌製的規定尤其完整。內容包含清當局對蒙古王公特權職位的各種規定,如品秩、襲職、擢授、俸祿、廩餼、朝覲、宴賚、儀製等;對保護蒙古處所社會次序的規定,如設官、職守、獎懲、軍政、會盟、邊禁、性命、盜竊、發塚、犯奸、罰罪、捕亡等;對喇嘛事件的規定等。
上麵起首總結了清當局對於蒙古的統治,清當局對蒙古的根基目標,首要表現在以下兩點:
清朝對蒙古族地區的同一有著深遠的意義,從汗青上看,中原曆代王朝無不苦於對北疆的管理,從漢至宋,漢患匈奴,唐憂突厥,宋慮契丹,幾近無代不有。至明朝,蒙古更成為明王朝之“邊患”。清王朝同一蒙古,是除元朝以外,唯一勝利地把北方遊牧民族置於中心統領之下的王朝。清康熙帝曾很有感慨地說:“朕閱經史,塞外蒙古多與中國對抗,溯至漢唐宋至明,曆代俱被其害,而克宣威蒙古,並令歸附,如我朝者,未之有也”,“昔秦興土石之工,構築長城,我朝施恩於喀爾喀,使之防備朔方,較長城更加堅毅也”。康熙帝此處之誇耀之詞並不為過。秦懼“北方之狄”乃築長城而界之,今後曆代因循秦的做法,加固長城,但未能從底子上處理題目。相對而言,清朝完成對蒙古的同一,確切比以往任何王朝都要高出一籌。
其二,“因俗而治”。“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是清朝對蒙古推行不渝的管理目標,也是對邊陲少數民族統治的根基原則。蒙古民族是逐水草而居的遊牧民族,浩大無垠的草原,多變的氣候,流落不定的餬口,培養磨鍊了他們豪放大義、百折不撓、固執不息的鬥爭精力,同時也構成了桀驁不馴、難以皋牢的民族脾氣。如衛拉特蒙古貴族鄙視清王朝的統治,雄踞西北一隅,曾經與清王朝對峙百餘年。
太祖努爾哈赤期間,恩威並用,“順者以德服,逆者以兵臨”。清太宗皇太極“懾之以兵,懷之以德”。至高宗乾隆帝時,仍誇大“把握外藩若一味姑息,伊等必至驕肆,自當恩威並用”。跟著期間的竄改,清朝統治者時而偏於“懷之以德”,時而又“以威懾之”,側重點不一,但其“恩威並施”的統治目標冇有底子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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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章清當局對蒙古的統治。
以上關於清當局對蒙古的政治統治方麵的題目,看到這裡李振華看了一眼雅琪,隻見她已經坐在那邊睡著了,李振華不由得一陣肉痛,他放下了手中的檔案,悄悄地把雅琪抱起來,他要把她抱到床上去,但是他這一下把雅琪給動醒了,雅琪伸手抱住了李振華,在他的臉上親了一下,對他說道:“我如許是不是對天子大不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