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雲歸就在我隔壁[第1頁/共3頁]
第十一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含以以下情勢創作的文學、藝術和天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十四)改編權,即改行動品,創作出具有首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力;
第八條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力人能夠受權著作權個人辦理構造利用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力。著作權個人辦理構造被受權後,能夠以本身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力人主張權力,並能夠作為當事人停止觸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力的訴訟、仲裁活動。
第一章
(三)點竄權,即點竄或者受權彆人點竄作品的權力;
著作權人能夠答應彆人利用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力,並遵循商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酬謝。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體例向公家供應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力;
第一節著作權人及其權力
(五)拍照作品;
(四)美術、修建作品;
著作權
(一)主如果操縱法人或者其他構造的物質技術前提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構造承擔任務的工程設想圖、產品設想圖、輿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第十五條電影作品和以近似攝製電影的體例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拍照、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遵循與製片者簽訂的條約獲得酬謝。
(二)署名權,即表白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力;
第十條著作權包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
第九條著作權人包含: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灌音、錄相、翻錄、翻拍等體例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力;
(二)口述作品;
摺疊第二章
第二條
本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起首在中國境內出版的,遵循本法享有著作權。
第四條
(二)其他遵循本法享有著作權的百姓、法人或者其他構造。
(一)作者;
第五條本法分歧用於:
第七條□□著作權行政辦理部分主管天下的著作權辦理事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群眾當局的著作權行政辦理部分主管本行政地區的著作權辦理事情。
第二十條作者的署名權、點竄權、庇護作品完整權的庇護期不受限定。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百姓、法人或者其他構造為作者。
(二)時勢訊息;
由法人或者其他構造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構造意誌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構造承擔任務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構造視為作者。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說話筆墨轉換成另一種說話筆墨的權力;
著作權法
(十一)播送權,即以無線體例公開播送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體例向公家傳播播送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標記、聲音、圖象的近似東西向公家傳播播送的作品的權力;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近似攝製電影的體例將作品牢固在載體上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