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文科大唐 - 第七十一章 釣魚執法(下)

第七十一章 釣魚執法(下)[第1頁/共5頁]

不然你讓人家如何看,你還冇有做出甚麼事蹟,卻下出錯了?要曉得,罪己詔但是局勢動亂的時候纔會用的,但是現在局勢並不動亂,但是卻這麼要下達罪己詔,如許明顯太大了。如果這麼方纔即位第三天,竟然第一道罪己詔也就出來了,那如答應是活生生的打臉了。

到時候法律的嚴肅不能保護,乃至法律這個作為社會品德的底線都冇法獲得了保護,如許風險纔是最大的。【ㄨ】以是哪怕為了抓貪汙犯,但是絕對也都不能夠用垂釣法律這類體例,不然結果更是非常龐大慘痛。

時不凡平平的答覆:“在目前這一刻,我站在法律這一邊,我在這一刻隻是虔誠於法律,而不虔誠於任何人。”

或許你當然能夠獎懲了一個罪犯,但是代價倒是全部司法體係的崩潰。不能夠為了伶仃獎懲一個罪犯,讓全部司法體係都崩潰了。如果司法體係崩潰,那最後侵害的絕對更大。以是說,時不凡不以為這類垂釣法律抓貪汙犯的行動是功德,因為貪腐當然風險大,但是如果為了抓貪汙犯把司法體係和司法精力都給完整弄垮了,那最後社會變得更動亂,絕對會比贓官形成的風險更嚴峻。

並且時不凡隻是把這個定義為了“利用了弊端的體例”,如許等因而把李世民賄賂罪給輕描淡寫成了一個“利用了弊端體例”罷了,如許性子比起賄賂罪輕鬆很多了。如許也就是奉告下官員,不要學天子的“弊端體例”罷了,並不觸及所謂的罪己詔的性子,屬於平常公文來往的性子罷了。

以是李世民冇法接管罪己詔這個那麼初級次的“自打耳光”,但是這個淺顯的上諭卻代表了隻是淺顯的公文,並不必然是罪己詔那麼嚴峻的性子。

“罪己詔?”

並且李世民所謂的“證據”,那是建立在他去賄賂部下官吏所得來的證據,這個如果是後代絕大多數國度都不會采取的證據,因為這個證據是不法的。作為法學的碩士,時不凡非常清楚如果把不法獲得的證據作為合法證據來利用,那如許必定會形成司法體係的崩潰。

大師倒吸一口寒氣,時不凡這話可真的狠了,直接李世民剛即位兩天,竟然第一道罪己詔也就出來了?如果方纔即位兩天,第一道罪己詔也就出來了,那不是本身打臉了嗎?

“這個,朕……”

“時不凡,你到底是站哪邊的?你對皇上對我大唐不忠嗎?”

“另有很多……”

時不凡給李世民講授了一個個關於垂釣法律所會帶來的可駭氣象,讓大師也都不寒而栗。他們底子冇有想到,本身如許一個行動,竟然會形成了這麼嚴峻的結果?到時候,那些官員為了締造所謂的“政績”,竟然主動采取粉碎法則的體例來締造政績,如許多麼可駭啊!

李世民聽了這話,頓時神采都綠了,因為時不凡這話說的有事理。如果那些將領為了軍功,用心教唆百姓起來背叛,那然後自導自演這一出平叛,那到時候刻苦的還是百姓。阿誰時候那些將領獲得了升遷,然後如許不是在鼓勵那些將領用心教唆百姓造反嗎?如果如許,本來百姓也都冇有想要造反,但是卻足以被這幫傢夥給逼迫到造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