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6章[第3頁/共4頁]
但是看那監控,她如同一隻壁虎,或是說像攀岩者,就是從牆上那邊趴下來,她的手腳彷彿粘著了牆壁。
張冬梅問梁芳:“是你本身情願的,還是被逼迫的?”
逃獄,這可嚴峻了。
住在四樓的飯伴計工董某、史某等人曾作為證人向法庭作證。但幾名證人並冇有作證聽到梁芳喊“拯救”的聲音。他們陳述的究竟是,從梁芳被xx後,張冬梅和陳振開端打鬥後,才聽到了三樓的喊聲。但梁芳喊拯救的聲音,張冬梅聽到了。據張冬梅自首後在警方的供述,當天零時擺佈,她返回宿舍,在屋子內裡聽到梁芳喊“拯救、拯救、不要、不要”,她衝進屋子,看到梁芳仰躺在床上,陳振壓在梁芳的身上,梁芳還在抵擋。陳振看到張冬梅進屋後,就從床高低來。
張冬梅說,流亡中,她常常想家中的兩個女兒。她離家時,大女兒5歲,二女3歲。
有一次,陳振脫手摸梁芳的胸,梁芳把陳振推開跑出去,她和張冬梅說了後,張冬梅就想著和梁芳搬出去租屋子。
但我無能為力,我不能竄改她的運氣,幸虧是,她儘力冒死的表示,這個不幸的女人,已經弛刑了,從無期減到了十三年,也就是說,她不屑的儘力下,從無期,到了十三年,已經蹲了九年,另有四年便能夠出去了,但是在這節骨眼上,她出了題目了,逃獄!
按法院訊斷書的認定,十二年前,在xx市華誼飯店打工的張冬梅,因隔壁宿舍的廚師陳振犯警侵害同室室友老友梁芳,張冬梅激憤之下刀殺陳振,後與梁芳踏上流亡之路。
陳振厥後被砍倒在地上不能動,脖子上被砍了一個很大的口兒,地上有一攤血,因為梁芳和張冬梅不肯定陳振是否已經死了,她們很驚駭,就逃脫了。
張冬梅拿醬油瓶子砸中陳振的頭部,刀從陳振手中掉到地上,張冬梅撿起刀,朝陳振身上砍。“
xx中院的訊斷書稱,案發當晚12時許,住在四樓的員工董某被三樓的吵架聲吵醒,聽到樓下張冬梅喊著“太欺負人了”的話,後聽到陳振呼喊拯救,聽到三樓有人從樓梯往下跑的聲音。員工史某也作證稱模糊聽到陳振喊“你饒了我吧。”
張冬梅回想,她和梁芳逃脫時,慌亂中冇有帶任何東西,身上獨一兩百多塊錢。
餬口的困頓對張冬梅和梁芳來講還不是最苦的,想家和壓力纔是最苦的。
然後趴下來了以後,她就從高牆角落爬上去,高牆那邊有點坑洞,她就從那邊爬上去,然後用塑料袋套停止腳,從高牆上電網爬上去,以後,幸虧被哨崗上的執勤職員發明,然後執勤職員告訴了帶領,帶領找人包抄住,用長木棍把她捅下來,而當時,她已經翻到了外牆,就差兩分鐘,她就能勝利逃獄了。
我感受挺累,還說甚麼先容女孩子給我,我就不去了,吃飽了歸去睡覺。
梁芳一邊哭一邊答覆“被逼迫的。”
兩天後,兩人還冇找到屋子,那晚張冬梅上班,梁芳在床上睡覺。
接著,送來了一個逃獄的D監區的女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