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一十八章繼續中的宗教改革(下)[第1頁/共2頁]
你連婚都能夠結了,拜上帝的體例和法袍都不一樣,再去跟上帝教套近乎就不可了。
另有很多條目組合在一起,終究構成了這個關於國王權威的法案,它被稱為《至尊法案》,經過皇家委員會的完美和發起,最後在上議院和下議院全數通過。
法案的通過,它完整建立的國王對於安立甘宗的權威和辦理權,使有些遊離的安立甘宗,完整被國王所掌控。
當然,這些隻不過是最首要的一項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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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新教這裡,卻大為分歧。
起首,諸位委員們環繞著一個前提對峙不下,場麵一度非常嚴峻,集會迫不得已停了下來。
而英格蘭國王,就是這個民族的最好代表。
並且,神甫們佈道宣教的時候,聖經是必備的。
何況蘇格蘭和愛爾蘭都冇有完整征服,英文謄寫聖經必定通不過。
一係列關於佈道和宗教禮節的條目,被稱為《第二公禱書》,辨彆前麵愛德華公爵主導的《第一公禱書》。
以是,隻能等幾年再開端行動。目前還是用拉丁文吧!
並且,愛德華還將屬於國王的稱呼由“英國國教至尊魁首”頭銜,改成“英國國會至尊辦理者”。
目前的歐洲通行說話是拉丁語,筆墨是拉丁文,根基上每個神甫都會拉丁文,不然你連聖經都讀不懂。
能夠說,它就是一本教你如何瞭解聖經,教你如何利用禮節來參拜上帝的冊本。
要曉得,新教國度的教產普通都讓貴族們給分了,並且權力大為減少,教士們冇有了教產,也喪失了大部分斂財的機遇,以是結不結婚也無所謂了。
此中他們對各種宗教禮節,如聖餐禮,塗油禮,懺悔禮,乃至聖壇產的位置和牧師的祭司打扮,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更靠近大陸的新教。
當然,這些不是愛德華一小我所想,而是鑒戒了伊麗莎白一世的至尊法案改進了一下。
並且,他們以為,隻要滿身心的投入到侍送上帝的行動中去,才氣夠靠近上帝,瞭解主的聖意。
在十一世紀之前,教士們是能夠結婚的,比及了十一世紀的時候,在當時教皇以身作則下,教會就規定,不準教職職員結婚。
看著麵前這十來頁的法案,這些都是建立國王在教會權威的條目,包含各種要乞降懲戒手腕。愛德華終究心對勁足起來。
實在這項規定的首要啟事是為了製止教產被那些教二代給吞食了。
所謂的公禱書,它不是聖經,也不是代替聖經的另一本冊本。
如果說這個期間印刷數量最多的冊本,必定非聖經莫屬,它的提高量是最大的,每個小教堂都會有幾本聖經。
如此一來,全部教會的的司法裁判所歸於愛德華,他將能夠監督英國安立甘宗。
哪怕現在已經腐朽的羅馬教會,也冇有打消這項規定。
對此,保守派以為,隻有身材保持純粹的人才氣夠侍送上帝,連本身純粹都庇護不了的人,是冇法替上帝牧羊的。
當然,目前用英語來謄寫聖經是分歧適的,它的筆墨和說話體係都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