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我的紅警在晚清 - 第140章:皇族內閣(上)

第140章:皇族內閣(上)[第1頁/共3頁]

從其運轉來看,任務內閣剛一建立,就對其國務大臣的任務,作了較為明白的規定,接著又對國務大臣的權限,停止了同一的劃歸。

內閣法製院及內閣辦事處

京外官製是較內官製更加龐大的事件,是清廷預備立憲的一項首要內容之一。為了加強對處所上的有效辦理,任務內閣建立後,便緊接著對京外官製的鼎新停止了籌劃,如籌設各省審判廳及審計處等機構。

宣統三年(1911年)8月23日,奕劻等閣臣又上奏清廷,要求各部應遵循修改後的清單於該年內準期公佈行政審判院法,並設立行政審判院,以重法製而謀同一。

任務內閣的佈局是過渡性的,為了完美內閣佈局,奕劻等大臣便參照日本內閣附設法製、統計等局,從而製定了內閣法製院官製。

表裡政策

更加首要的是,內閣還規定,各大臣除了臨時被清廷所調派及奉旨告假外,都得按期到閣列議,以便儘快籌劃預備立憲各項沉重的事件。

奕劻等閣臣議決,要求在頒行官製前後奏請頒發行政審判院法,以重裁判法權。宣統三年(1911年)7月27日,內閣就“飭法製院從速核訂”行政審判院法。

奕劻等對人事分權法則的詳細事件,作了較為明白的規定。同時,奕劻在主持政事堂製定的新章程中還提出,嗣後凡頒行各項法律,如國務大臣有不同意者,僅答應不認署名,“不然即或告假出差,過後仍須補署”。

鼎新京外官製

奕劻等閣臣奏稱,遵循各國通例,各項行政審判事件皆以法律彆離指定,而此項事件又隻要當法律著有明文,並定有體例者告狀之時,方纔有所遵守,審判之時亦纔有所根據。

是中原國汗青上第一個近代內閣,由慶親王奕劻組閣。當年清當局宣佈拔除軍機處,實施內閣製,任命內閣總理大臣和諸大臣。

其二,內閣當即對國務大臣的人事權,限停止了劃歸。奕劻等國務大臣剛上任不久,便當即“連次到閣籌販子手,應辦各政已漸具端倪” 。

為了明白國務大臣的權職,奕劻等要求訂定分權辦事法則,將統統每日應辦之事分門彆類的停止籌劃。

其一,內閣明白規定了,各國務大臣皆應負劃一任務,不得再如之前軍機大臣那樣,遇事則相互推辭,出了題目就將其任務歸於君主,而是共同輔弼天子,擔當任務。

晚清任務內閣,是清廷對諸多龐大的預備立憲事件,停止集合打算的總關鍵。是“專為指定天下行政目標,同一各部行政事件而設” 的天下性行政中樞。

宣統三年(1911年)6月23日設置了附屬於內閣的法製院,以及內閣承宣廳、敘官、製誥、統計、印鑄各局。並裁撤了舊有的憲政編查館、吏部、中書科以及稽查欽奉上諭的事件處、批本處等機構。法製院建立後,奕劻又對法製院法律、法律等檔案的製定範圍,以及考覈範圍停止了同一的打算。

清朝任務內閣又稱皇族內閣、慶親王內閣,建立於清朝宣統三年四月初十(1911年5月8日),結束於同年的玄月十一日(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