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四川保路運動慘案(上)[第1頁/共2頁]
成都血案
接著,《商討書》提出庇護官長、保持治安、一概開市開課完工與製造槍炮、編練百姓軍、設立炮兵工廠、構築鐵路等現在自保前提和將來自保前提。
而就在這個時候,何智急倉促的跑過來,對著何富的耳邊小聲道:“四川成都明天產生大事情!”
並抓緊調兵遣將,於9月7日誘捕蒲殿俊、羅綸、鄧孝可、張瀾等保路鬥爭的帶領人、製造搏鬥成都保路公眾的大血案。
1911年5月(宣統三年四月),清當局宣佈“鐵路支線國有政策”,政策規定:宣統三年(1911年)前統統集股商辦的支線,必須由國度收回。
第154章:四川保路活動慘案(上)
出售築路權
《川人自保商討書》的呈現,既為G命黨人策動武裝叛逆大造了言論,也為急於尋覓機遇彈壓保路鬥爭的川督趙爾豐,等人供應了話柄。
還懇請護理四川總督王人文代奏,祈求清當局暫緩領受川漢鐵路,並用現金如數退還川路股款。
轉眼疇昔十天時候,當數萬流浪失所的百姓們,坐在掖縣的水泥路上喝著粥時,百姓們內心是暖暖的。英國記者還特地采訪何富,問他為甚麼要幫忙這些百姓。
20世紀初,四川群眾為了抵擋帝國主義打劫中原國鐵路主權,由四川省留日門生首倡,經四川總督錫良奏請,1904年(光緒三十年)在成都設立“川漢鐵路公司”。
清當局對四川紳商的要求置若罔聞,宣稱對川漢鐵路公司已用之款和現存之款一概換髮國度鐵路股票,概不退還現款,如川人定要籌還現款,朝廷必借內債,並以川省財務支出作抵押。
並派會員分路報告,舉代表赴京請願。全川各地聞風呼應,紛繁建立保路分會和協會,四川女子保路同道會、重慶保路同道協會和各州、縣、鄉、鎮、街、各個人保路同道分會接踵建立,會員眾至數十萬。
6月17日,由立憲派紳商建議,由成都嶽府街鐵路公司,召開保路同道會建立大會,建立“四川保路同道會”,號令全川群眾搏命“破約保路。”
何富一聽皺了皺眉頭,心想四川保路活動的汗青,還是冇有竄改。
新上任的郵傳部尚書盛宣懷,起用了前不久,因拍照題目被奪職的端方為督辦大臣。並強收川漢、粵漢鐵路為“國有”,旋與美、英、法、德四國銀行團訂立告貸條約,總額為六百萬英鎊,公開出售川漢、粵漢鐵路構築權。
“如果冇有貧苦百姓,富人吃甚麼?穿甚麼呢?”何富的一句話,震驚住記者的心。
激起湘、鄂、粵、川群眾的反對,保路風潮隨之鼓起,尤以四川最為狠惡。清廷劫奪商辦鐵路的“上諭”傳到成都時,身居四川省谘議局、川漢鐵路公司要職的立憲派紳商。當即寫文章,發通電,開會演說,指責鐵路國有政策未經谘政院議決,違背法律法度,痛陳打消商辦鐵路是“務國有之浮名,坐引狼入室之實禍”,激烈要求清當局“俯順民情”,收回成命,保持商辦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