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讓曆史拐個彎之明劫

第16章 女權(二)[第1頁/共2頁]

封建統治者的這些做法,就是要迫使無數個劉翀、朱氏“就範”,以貞節壓迫女性,扭曲、分裂品德,使公眾服服帖帖地從命封建的統治次序。

“去呀!”萬俟陽這時直接把盛有魚湯的碗擱在柱子手上,柱子這時不得不站起來把碗端出來了。實在對於柱子來講貳內心是非常歡暢的,而馬成龍也是同意的,隻不過還是那句老話,這封建的禮節儉束了大師的那顆樸素的心,他們怕彆人說他們冇家教,冇禮數,特彆是這明朝的社會民風便是如此,實在馬成龍平常也是一家人在一起用飯,隻是俄然來了萬俟陽這個‘外人’,就要表示得‘普通’一點起碼現在還算是外人,畢竟他來馬家還不到一整天嘛。

明朝開封有個農家女單三姐,年僅14歲,貌美。單家近鄰有一惡少,覬覦她的美色,趁她父母下地乾活時越牆來強姦她。她死力抵擋,到無路可走時,三姐就緊緊抓住中衣,惡少死命掰她的手,如何掰也掰不開,一怒之下,操起菜刀來殺了三姐。父母返來發明她時,她仍死攥著中衣,堅不成解。官府聞知此過後,對她停止了查驗,在確認她未失身後,才旌表她為節女。如果死前已被強姦,那就一錢不值了,不但落空了作節女的資格,連她百口都不但彩。

不過這時候,萬俟陽說話了,“柱子,先彆吃,來!這碗我是洗淨了的,把這碗魚湯給你娘和奶奶端疇昔,去!這是我的意義!”

注:*文中部分汗青數據來源於《新浪汗青》摘自讀《金瓶梅》品明朝社會?作者:梅朝榮?出版社:武漢大學出版社,特此申明。

在明律上,“夫尊妻卑”不但使女子在社會上的職位不能由本身決定,並且表示在伉儷相互犯法時也是“同罪異罰”,這類征象必定形成老婆人身權的侵害。如老婆毆打丈夫,“杖一百”,至折傷以上,“各加凡人三等”;而丈夫毆打老婆,“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減凡人二等”。可見,在不異的鬥傷程度下,法律對老婆的懲罰,遠遠重於對丈夫的懲罰。更有甚者,丈夫不對毆殺老婆,一概列為“各勿論”。可見,把老婆視為丈夫的私有財產,乃至老婆的生命也得不到保障,較著表現了明朝法律中“夫尊妻卑”的根基原則。明朝婦女處於封建社會式微期,社會職位極其低下,並且封建統治者用封建禮教毒害婦女,形成社會上節婦節女的大量存在。以是說萬俟陽以為明朝的婦女,不管在倫理認識、法律職位還是在實際餬口中,都出錯到了深淵的最底層。

因為封建統治者如許大力倡導與施加壓力,到了明朝,所謂節女、節女敏捷地增加了。一部《二十四史》,此中錄載的婦女,《唐書》54人;《宋史》有55人;而《元史》竟達187人。而到了《明史》中,共有308人,幾近是《元史》的一倍。《古今圖書整合》,支出的節女節婦,唐朝隻要51人,宋朝增至267人,而明朝竟達3.6萬人,這些數字更清楚地顯現出明朝倡導貞節之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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