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命殞[第2頁/共3頁]
吳為纔想了想說:“還是買黃金的吧,比較能保值,並且你皮膚白,戴黃金都雅!”這大抵就是她最大的長處了,即便每天下田乾活,也冇曬的多黑!
結婚時,在一家餐廳裡請了好幾桌,來的都是他這些年交到的朋友,阿爸阿媽也來了,拿了吳為才包給他們的四萬塊,笑的一口一個半子的叫,也是,多賺了三萬塊,如何會不笑?
究竟證明,她的直覺冇錯,大姐來問她感受如何樣?她問:“那他呢?他對我是甚麼觀點?”
可就在她已經認命的時候,鄰居家在外做買賣的大姐到她家來了,說是要把她先容給同在都會打工的一個年紀略微有點大的男人,問她要不要去看一下?她還冇反應過來,阿媽已經開口問,如果要娶她,對方能給多少彩禮錢?看著鄰家大姐怔住的神情,她內心一片苦澀,不顧她阿媽的反對,當下就決定情願和羅美芬出來和人見一上麵,這也是她長這麼大以來,獨一一次為本身爭奪過的事!
她想,那怕是個死,也不能讓陳大勇得逞了去,就算過後吳為纔不會怪她,她本身也過不了本身這一關,更彆說,吳為才畢竟是個男人,又怎會真不介懷,與其將來對她心生煩厭,倒不如本日舍了這條命去,也算保住了吳為才的臉麵!
智障瘸腿她都不怕,年紀大點又會有甚麼乾係?翻出本身最都雅的一套衣服,還是她小妹買了不稱身甩給她的,隻要在冇事做或是趕集時拿出來穿一下,固然褲子已經洗的有點發白!又給大姐借了二十塊錢,在地攤上買了雙紅色帆步鞋,就如許跟著羅美芬來到了這所多數會!
她家庭環境不好,從小到大冇享過一天福,家裡兄弟姐妹多,父母本就重男輕女,她又排中間,屬於上不著爹疼,下不受娘愛的貨,小小年紀,彆家小孩還揹著書包上學的時候,她已經要揹著大筐下田撿稻子,彆家的小孩還在握筆學寫字,她一把鐮刀割草擬來比誰都快!
永久吃人家剩下的!永久穿人家不要的!直到長大了,阿媽為了要給大哥娶媳婦,想把她以一萬塊的聘禮錢嫁給鄰村一個有著智障的瘸腿男人,她想,這輩子也就如許過了,本就身如浮萍,到那裡還不是一樣!?
回了家,吳為纔拿出一個包裝精彩的盒子,悄悄的放在她的手上,她不解,“你不是送了我好多金飾了嗎?”還引來了她家人的好一陣眼饞呢!
傻人有傻福,她嫁給了一個男人,不是很高大,不是很年青,但對她好,這就夠了!
拉過她的手,悄悄的給她戴上去,對著她的手腕方纔好,看著表,眼淚再也忍不住的滴下來,把吳為才嚇了一跳,“如何啦?是不是我說錯話啦?要不,我包管儘量不要健忘!”他覺得她是因為這件事而哭!
羅鵑死了,死於二十四歲,在陳大勇的家,瞪大眼睛,死不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