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銷售模式[第1頁/共3頁]
“如果我們不去構和,不讓步,必將會跟零售商反目,到時候不利的還不是我們本身,唱片存在堆棧裡也是需求錢的啊....與其讓把唱片存在堆棧裡,還不如趁此次的機遇,給零售商一點長處,今後大師合作起來也會輕易一點”想來想去,除了讓步以外,裴鬆仁也想不出任何好體例來。
固然李雲宰的唱片一張賣2萬韓元,但實則來講,LEN獲得的利潤並不是很多,刨去內涵製作本錢(藝人版稅、簽約金、詞曲作者版稅),外在製作本錢(外型、拍照、打扮、設想、V拍攝、母帶前期措置,另有CD片、室盒、包裝費、側標、歌詞、貼紙印刷費、美工設想費、鼓吹費、人事營銷費.......純利潤也就在40擺佈(此中LEN與李雲宰是6:4分紅的)。
不爽,當然不爽了裴鬆仁也是一副咬牙切齒的模樣,“那你有甚麼好體例?”
如果要構和,必將LEN會做出利潤點上的讓步,終究零售商能夠還會粉碎行業法則,獅子大開口,要從LEN的百分之40的紅利中抽取百分之五。這非論對LEN還是對李雲宰來講,都是一個比較大的喪失,如果前期唱片賣得好的話,動則幾百幾千萬韓元就白白流進了零售商的口袋。
固然看到這個數字會感覺很怪誕,13.3萬張唱片,每張2萬韓元那就是26.6億韓元,但實則一點都不誇大。這26.6億韓元中還包含了各地的活動用度、告白的鼓吹用度、唱片公司堆棧用度、野生費、經理獎金人為福利、事情職員差川資、給樂評人的紅包、給記者的紅包、給電視台的紅包等等。
“社長,我倒有個好點子,你要不要聽聽?”李雲宰故作奧秘的說。
一想到這裡,裴鬆仁也是一陣惱火。此次為了能讓李雲宰的專輯呈現在每一家零售店的櫃檯上,裴鬆仁不吝讓零售商們先提貨,等唱片賣出去了再付錢,這對零售商是絕對的有好處的,他們不消花半分錢就能拿到一批李雲宰的新專輯販售,如果發賣好的話,那天然是皆大歡樂,如果發賣不好,LEN也會很被動,零售貿易協會把專輯退返來。如果零售商是拿錢提貨,那就不會呈現這類狀況了,他們想要退貨,還要問問LEN答不承諾。隻可惜現在的主動權在零售商手上握著,LEN墮入了被動的地步。
裴鬆仁聞言,頓時麵前一亮。
固然裴鬆仁也很想擺脫這些零售商的鉗製,但冇體例,真的冇體例。
最多不出三天這類環境就會逆轉,而零售商在此時個人發難,也就是趁火打劫,想要撈一筆。這類放肆的氣勢,絕對不能滋長,不然今後我們還要不要出唱片了,每次都被他們分去幾千萬,乃至是幾億韓元的利潤,想一想就不爽”李雲宰恨恨的說。
遵循現在的行情,一張專輯的製作本錢在8000萬韓元擺佈,如果隻是塑料片的本錢在600韓元擺佈,已經包含印刷在內等的根基製作,那麼要賣過13.3萬張就能保本,保本以後才氣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