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吸血鬼藝人 - 第六百一十章 :金屋(上)

第六百一十章 :金屋(上)[第1頁/共3頁]

第六百一十章:金屋(上)7月18日,東方神起合約事件持續熾熱,占有了各大及時搜刮排行榜的第一名。而這時,在收集上也開端表露了一些關於東方神起合約的內容。一,東方神起必須無前提遵指定經紀人的唆使,小我不得死即簽訂條約和作出相乾活動承諾;二,不答應向外界流露任何內部動靜;三,若無合法來由,東方神起將為延後或打消電台或演出形成的喪失賣力;四,每兩年必鬚髮行一張通例專輯,在合約結束前6個月,必鬚髮行一張新專輯並且完成統統文娛活動;五,在s.m公司的答應下,第三方職員纔可覺得東方神起創作歌曲。相反,即便冇有東方神起成員的答應,s.m公司能夠將東方神起自創的歌曲用於旗下任何的歌手。六,任何因小我來由而打消的活動天數將直接加到合約的天數中;七,出售50000―10000張專輯收益2%,出售100000―200000張專輯收益3%,超越200000張收益5%;八,東方神起的經紀人,助理的薪資以及食品的用度都由東方神起自行承擔;九,如果合約提早停止,即便s.m同意合約停止,東方神起也將付出3倍s.m曾投入在他們身上的資金以及2倍s.m將喪失的收益;.............................................................................................固然這些條約在這個時候呈現未免有些網友功德假造的懷疑,但不管如何,無風不起浪,見到這些血淋淋的剝削條約,統統人都驚呆了。這比之前韓庚跟s.m打官司的時候暴光的更加多,更加嚴苛。特彆是第九條,也是最令人震驚的一條,如果合約提早停止,即便s.m公司同意停止合約。東方神起也要付出3倍投入在他們身上的資金以及2倍s.m將喪失的收益。見了前麵八條已經讓仙後們咬牙切齒了,見到第九條,無數仙後都開端罵娘了,這tm是甚麼條約,s.m的確堪比當年的希特勒啊。要曉得,當年神話離開s.m的時候。統統成員的合約都是已經到期的,隻是續簽題目罷了。即便如許也是支出了驚人的代價才順利分開,儲存了神話。坊間傳聞,eric小我付出了21億韓元的唱片版權合約,另有good公司付出了一部分,其他成員也拿出了部分。詳細多少無從得知,付給s.m的钜款到2008年才付清。合約到期的尚且如此,東方神起五人還在合約期內,如果敗訴要付多少錢的違約金才氣贖身?即便規複了自在,想要演唱東方神起“本身”的歌曲,也要像神話那樣向s.m天價收買,不然就是違法。統統人都不由感慨。s.m到底是把東方神起逼到了甚麼境地,才讓他們決然決然的跨出了這一步。如果敗訴的話,他們將會付出天價的違約金,足以將他們完整壓垮。而東方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