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二十四章 法庭上交鋒[第2頁/共3頁]
法官說道:“被告狀師,不成以拿被告疇前的職業說事!你能夠持續問被告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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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雪說道:“法官大人,被告人將我的當事人的烤箱等物品取走能夠定姓為兩種能夠,第一,充公!但是充公是行政懲罰的一種,根據相乾法律停止懲罰,必須下發告訴書和扣押物品清單,而我的當事人並冇有收到告訴書和扣押物品清單,第二,擄掠!被告六人在不顛末我當事人同意的環境下,也冇有支出與物品等價的款項,就強行抬走了屬於我當事人的物品!法官大人,我的話完了!”
馮雪點頭道:“冇有了,法官大人!”
“寂靜!寂靜!”法官畢竟是法官,內心本質那不是蓋的,反應過來以後當即敲起了法錘。
被告人和被告狀師都倒抽了一口冷氣,擦啊!還整出一個擄掠的罪名了,這下這麼搞?被告狀師趕緊說道:“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隻是在履行公事,並不屬於擄掠的姓質,是以不能定姓為擄掠!”
被告狀師道:“法官大人,我們另有第四證人可覺得我們作證!”
“答應!”
馮雪站走到付水淼麵前問道:“證人,根據你剛纔的說法,烤箱是葛老夫本身弄倒的,當時你在甚麼位置?”
馮雪道:“法官大人,我冇有題目要問證人和被告了!”
還冇等法官說話,馮雪當即說道:“當然有關,先不管被告是否暴力法律乃至於我的當事人被燙傷,據我的所知,被告六人當中有三個在做城管之前是街頭地痞,無業遊民!如許的人做了城管以後難保不會操縱手中的權力做出好事!”
被告狀師大聲道:“法官大人,被告狀師的話毫無按照,我的當事人中的確有三人在做城管之前是小地痞,但是他們在做了城管以後遭到了朝廷構造的峻厲教誨,收斂了地痞秉姓,在思惟和品德上有了很大的晉升!我們不能因為他們之前做過甚麼,就以為他們一輩子是如許,俗話說蕩子轉頭金不換!莫非就不能答應他們改過改過的機遇嗎?法官大人,我的話完了”。
這個證人叫方遠華,本年二十四歲,在一家超市做損管職員,也就是保安,首要就是製止有人盜竊,他將看到的顛末詳細說了一遍,將烤箱倒地的環境說成是葛老夫惶恐之下拉了一把烤箱,將烤箱拉倒了,在烤箱倒地的過程中,葛老夫倉猝退了幾步,站立不穩下坐在了地上,並被倒地烤箱倒出來的炭火燙傷了腿腳。
趙越點了點頭說道:“法官大人,在這裡我要聲明一點,我並不是作為被告或被告兩邊當事人任何一方的證人,也與他們在事發之前向來冇有產生過交集,我隻是在陳述我看到的環境!”
馮雪見問不出甚麼就對法官說道:“法官大人,我問證人的話完了,現在我想問被告幾個題目,請您答應!”
馮雪又問道:“當時葛大爺身邊另有其彆人冇有?”
第二證人被法警帶到證人席後,法官按例說了一番話要求對方不得作假證,並且要求對方說瞭然本身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