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人證[第2頁/共3頁]
胡不為就點頭,對著苟盛說:“你們這是誣告,但是戲弄本官不懂知識?莫非你家隻要李氏和苟參有手有腳,識得財物,彆人瞧財帛為糞土,會晤錢不伸手?”
胡不為問:“細心說來。”
兩人正說著,胡不為就升堂了。
苟盛憤怒的看了苟參一眼,大聲說:“老爺,小民有話說!”
苟德安點頭說:“真是何必鬨成如許呢!”
胡不為迷惑的問:“這倒是為何?”
苟德勝說:“大人,事情已過量年,重新提起,實在是有傷感情,這苟參固然是我後母所帶來,但是出世在我苟家,也算是我苟家的人。”
“不但如此,我母親宅心仁厚,想著我父苟賓當年忠慈賢能,就將疇前積累的梯己錢留了十貫在上房,給苟家兄弟補助家用。”
胡不為走了,苟盛和苟不離站起來看著苟參,苟盛笑嘻嘻的點頭說:“何必呢?何必呢?”
苟不離趕緊的又叩首,胡不為說:“再有衝犯,一併懲辦。”
苟德安見了苟參就見禮,言語之間倒是很客氣,扣問苟參這些年在穎水餬口過的如何,苟參也一一答覆。
“冇有!縣令,恰是因為如此,我冇有到河西去找苟家兄弟索要,這實在是一方之言,難於取信於人,部屬身為衙內侍曹,怎可做出這類在理無據的事情。”
苟不離一聽就喊:“又來了,這不是賊喊捉賊!”
胡不為冷聲道:“驚擾公堂,莫非看本官不敢用刑?”
苟盛眨著眼說:“這個,老爺,這個證據……倒是冇有,不過,我是曉得家裡當年有甚麼的,但是李親走了後,那些東西就不見了――不是她拿走,又是何人所為?”
“關於李親當年從我家捲走財帛之事,小民,小民想起來是有一小我證的。”
苟參又感喟,說:“到底我們十多年的兄弟情分在那邊,彆人不看重這份親情,我苟參飽讀聖賢之書,決然不會做出如許冇有羞臊之事,身為穎水縣縣衙侍曹,傳出去也令縣衙蒙羞。”
苟參一聽,這個苟德安聽起來還是很中立的,彷彿是不偏不倚,但不知他接下來如何說話。
苟參說:“回縣令的話,這些年他們都找不到我們母子,現在恰好這個時候就找上門了,機會可謂剛巧的很,這些都不提,就算是如苟盛所言,那麼,他們說我母親從苟家帶走了財帛,可有證據?”
“講。”
苟參無語,徑直的出去,到前麵班房安息去了。
苟盛和苟不離從速叩首:“老爺,小人絕對不敢對縣令不敬啊,我們所言句句失實!”
“這些話,都是我母臨終所言。”
苟德勝像是終究拿定了主張,沉聲說:“好吧,實在,我繼母李親當年,的確從我家拿了些財物。”
“我父親在時,一家其樂融融,苟參當時小,我們弟兄幾個相處的都很不錯,現在為了一點錢就對薄公堂,實在是冇有需求啊。”
不然,將房產分了分給了苟家兄弟,本身在穎水此後就無處容身了,更首要的,本身是個縣衙的差人,輸了官司,臉麵往那裡放,差事如何還能做得下去?那豈不是連用飯都成了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