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假道伐虢(完)[第2頁/共4頁]
顯德十年農曆仲春二十三,於朗州城內將汪端腰斬於市,其屍首為城中蒙受劫奪、放火之苦的百姓所分食。
顯德十年農曆三月十六,按照穿越團隊委員會擴大集會的決定,經過後周朝廷下旨,除錢遠山為權湖南道安撫製置使,總領荊湖之地軍政、民政;除曾誌林為權湖南道安撫製置副使兼長沙刺史,主持長沙府軍政、民政,幫助錢遠山。彆的,按照委員會擴大集會決定,“飛龍軍”第三分解步兵師步兵第二團、水兵陸戰隊第一團,以及“保安軍”八個團將駐守湖南――“飛龍軍”水兵陸戰隊第一團及“保安軍”四個團由錢遠山統領駐朗州、“飛龍軍”第三分解步兵師步兵第二團及“保安軍”四個團由曾誌林統領駐長沙。
直到此時,汪端纔算真正見地到了北平軍強大到變態的作戰氣力,並在內心把張從富的祖宗十八代都“問候”了一遍,對其在向世人報告澧州作戰顛末時,隻講了周軍所向無敵的“天雷”――長途火器――是如何的短長,卻對現在本身麵對的這類兩三百步外可殺人於無形的火器隻字未提的“罪過”深惡痛絕。
因為本身的美意冇有獲得對方的迴應令王崤峻很不歡暢,以是兩軍對壘以後,他也就不再給對方任何表示歸順的機遇,一俟炮兵陣地建立結束,便當即命令開端打擊。
與此同時,王崤峻也命令在己方軍陣兩側待命的兩個馬隊團馬上反擊,追殲武平軍。
顯德十年農曆三月十五,周保權及其家眷被送至開封。遵循穿越團隊的意義,後周朝廷並未難為這位不過十一歲的小孩子,在接到其請罪表章後,優詔釋之。並犒賞襲衣、金帶、鞍勒馬、茵褥、銀器千兩、帛二千匹、錢千貫,授右千牛衛大將軍,併爲其補葺都城舊邸院為官第,使其居有定所。
目睹前有堅城相拒、後有追兵緊逼,城下的武平軍兵士無不痛罵城內的那些命令關門的文臣武將,以及身為這些文臣武將之主的周保權。痛罵以後,這些走投無路,對武平(湖南)政權完整落空信心的兵士們終究挑選了放棄抵當,將手中的刀槍弓弩一扔,向緊隨厥後的北平軍兩個馬隊團投降。
待到追擊的兩個馬隊團將投降的武平軍兵士集合到一起,王崤峻、錢遠山等人也帶領“荊湖征討軍”主力趕到了朗州城下。隨即,在命人將投降的武平軍兵士押送到征討軍大營臨時把守起來後,王崤峻便下達了籌辦攻城的號令。
幸虧“荊湖征討軍”突入朗州城後行動敏捷,且大甲士數浩繁,以是固然朗州守軍之前四周放火,但在“荊湖征討軍”和部分還未被擯除出城的本地百姓儘力撲救下,城內的火勢終究獲得了節製,並冇無形成特彆嚴峻的喪失。至顯德十年農曆正月初十傍晚,城內的大火被完整毀滅,統統參與劫掠、放火而未及出城的守軍亦全數被斬殺,“荊湖征討軍”完成了對全部朗州城的全麵節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