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去做私鹽販子?[第2頁/共3頁]
固然,按照八哥傳來的動靜,那位賣給我們‘清園’和‘靜園’的齊南海齊員外已顛末端開封城,一起向良鄉而來,想要和我們商談在南唐的玻璃買賣。但在兄弟看來,就算我們和齊員外的商談很勝利,兩邊就玻璃買賣達成了和談,其能給團隊帶來的利潤增加也是有限的。
範吾成見問,先是深思了半晌,然後答道:“正如剛纔十七妹所說,我們隻是一個小個人,而不是一個當局。是以,如果想包管團隊的出入達到均衡,就必須儘能夠多的斥地財路,增加本身的支出。而在這個期間想掙大錢的話,依兄弟之見,除了屬於豪侈品的玻璃產品外,也就隻要鹽和鐵這兩項買賣最贏利了。特彆是鹽,在當代的中國,鹽稅一向是國度的首要稅收來源,在國度的財務支出中所占比例相稱的高,稱得上是朝廷的財務支柱之一了。這一點,光從曆朝曆代對發賣私鹽的打擊力度上便可窺一斑。”
另一方麵,按照我們和崔員外達成的合作和談,凡是遼國以外埠區專門出售玻璃產品的專營店需求兩邊共同運營。這也就把我們與齊員外的合作限定在了供貨商與經銷商的層麵上了,我們再想像與崔員外那樣,與齊員外共同運營玻璃專賣店明顯是不成能了。如此一來,我們就隻能掙到批發價與本錢之間的那塊利潤,卻冇法獲得批發價與零售價之間的那部分利潤了。而前麵這部分利潤,要占到全部玻璃產品利潤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即便就遵循我們與崔員外七三分帳的計算體例,我們也要少掙百分之二十。
有了軍事部諸位兄弟的支撐,謝天的這個建議很快就獲得了大多數與會者的附和。並且,委員會對這個建議固然在某些方麵另有所儲存,但從原則上還是同意的。如許一來,在隨後的投票表決中,謝天的這個建議也就毫無不測的獲得了充足多的票數,獲得了通過。
除此以外,出於穩妥的考慮,委員會在接管了謝天的建議後,還是決定幽州那邊的兄弟與馮程以及他背後的蕭思溫停止充分相同,爭奪其能在鹽鐵方麵賜與穿越團隊更多的照顧。比如,增加官府收買食鹽的代價;增加穿越團隊自銷部分的比重,等等。從而以更穩妥的體例,來增加穿越團隊在食鹽買賣方麵的收益
以是說,齊員外來了固然會為我們帶來新的利潤增加點,但增加的幅度倒是有限的。兄弟估計,這樁買賣做成後,最多也就是能把現在的‘飛龍軍’一年的保持用度給掙出來。如果這兩年還要再持續擴大‘飛龍軍’,並仍然遵循現有的標準停止設備和練習的話,隻怕再多兩個齊員外也不成能讓我們的年度紅利達到上一年度,也就是應曆六年的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