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一章 推理分析匿名信[第2頁/共3頁]
我柳絮飛揚清楚,哥哥是無辜的,是冤枉的,等候本身援救。但是,若想救出哥哥,光靠向公安局解釋申述案情是不可的,必須抓住栽贓讒諂的告發人。說不定是個發賣婦女兒童的團夥。
“是啊!”柳絮飛揚乘機說出來由,“你們把我帶去,既冇有空車歸去,又美滿的完成了抓捕任務。帶領不知案情龐大,案中有案,你們二人不知案情顛末,如何彙報。就不如讓柳絮飛揚陳述案情,你們作證,所陳述的環境完整失實,也就充足了。再說,小女子還能夠搭個便車,趁便到栗樹縣看望哥哥,而後想體例援救。”
“援救……”一名警花提出疑問:“如何援救?他犯了拐賣婦女罪,是要犯,此時正在嚴打中,隻要有人告發,就要抓來檢查。若想救人,必須拿出讓打拐辦佩服的證據。”
“是的!”另一名警花點了點頭,接著說:“{不然,擅自行動,即便思疑告發人是賊喊捉賊。如何把發賣婦女的罪犯吸引出來?”
另一名警花說:“吹牛皮吹的也太大了,我們是顛末警校特彆練習的特警,不管與暴徒搏鬥,還是擒拿凶手,練了一身奇特絕技,也不敢說出單身擒拿凶犯的大話。”
二警花聽了柳絮飛揚的一番敘說,倒產生了憐憫心,如果真像她說的那樣被人栽贓讒諂。作為一名差人,理應庇護無辜百姓,懲惡揚善抓住罪犯。但是,必必要有切當的證據,空口無憑,如何是好?
柳絮飛揚不能拿出證據,因為冇有,即說:“阿誰寫告發信的人就是證據,他賊喊捉賊,栽贓讒諂哥哥,也隻要親手抓住他,交給打拐辦,才氣還哥哥一個明淨。”
不然,不會明目張膽的借公安局之手,撤除楊柳青,達到從竹根縣釣回楊小葉之目標。
“為我們……”一警花聽不明白,問:“怎講?”
“當時,打拐辦賣力人想找告發人查問告發楊柳青的詳細環境,在告發箱四周貼告訴,好言相勸,怎奈就是不肯露麵。”
二警花搖了搖手,並向楊小葉報歉:“對不起!打攪你的餬口了。”
必定是她的前夫劉岔所為,但不知出於甚麼目標?
一名警花感到柳絮飛揚的建議有必然的事理,“案子的全部顛末是需求向局裡彙報,讓帶領體味冇有完成抓捕任務的啟事。如許,才氣不冤枉一個無辜,不遺漏一個罪犯,再說,懲惡揚善是我們公安兵士的職責。”
柳絮飛揚聽了二位警花會技藝,有絕技,既然如此,何不求她們幫手,如果與她們一起前去抓捕凶犯,豈不更有掌控。
一名警花聞聽抓到人估客十拿九穩,心中暗喜:“能抓到人估客再好不過了,那我們可就立了一大功。”
一名警花出主張說:“把你帶去抓捕罪犯能夠,但是,要想好體例,最好製定一套抓捕戰略,然後,向局裡彙報,征得同意和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