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進學院之前,我就要他們簽下了左券,學成出來以後,要在醫署待滿三年或者聽我調派,不能到我不答應的醫館裡行醫,他們一旦去了寶元堂,我便要究查他們的法律任務,且以違約形成我喪失對他們停止大筆補償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