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7章 令人膽寒的法令[第2頁/共3頁]
楊致也是人,一個有血有肉的人。在享用如許舒暢的光陰的同時,他也在等。秦空雲密請金石妙手去雕鏤的大小官印,蘇子明清算的海關條例,調撥秦驕陽要白行朗出麵去策動的捐納,毅先生去監製定做的各色官吏的袍服……。統統的這統統,都不是開口就要、杜口能到的,必須耐煩的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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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宿世的美國總統小布什冤枉薩達姆偷了他家的高壓鍋一樣,凡事總得師出馳名。今後每到一處,需求派發的委任狀、官吏必備的正式行頭、前期所需的破鈔銀子,哪一樣都得像模像樣,哪一樣都必不成少。但不能哪一樣都現趕現做,那便顯得極不嚴厲,值錢的成色不免大降。不然的話,難不成還要附送一聲“趁熱”?
蘇子明可謂貫穿到了司法分權製衡的先行者。此人之才,此人之名,決然不成藏匿!楊致顛末幾次核閱考量,在現在的汗青前提下,蘇子明所著規例竟是不需竄改一字!乃至忍不住將徐文瀚與蘇子明悄悄比較:若論學問霸術,蘇子明或有不及。若論經世治國。應當是不相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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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月尾,起首等來的是蘇子明的《大夏海關總督衙門規例》。令楊致大跌眼鏡的是,蘇子明不但對本身當時口傳的內容瞭解非常到位,並且在援引古例與實際融會的根本長進一步細化。在著眼長遠的同時,在很多方麵都有獨到的觀點。明白提出了可行性極強的詳細操縱流程。
第一道是法律令:凡涉海關商賈應繳關稅厘金,應於三日內繳清。如有貳言,可在此三日內申述、覈算、確認。拖欠一日者,罰繳一倍。拖欠兩日者,罰繳三倍。拖欠三日者,罰繳五倍。拖欠三日以上者,統統貨色罰冇充公,另處鞭刑五十。拖欠五日以上者,斬首。海關吏員秉公舞弊者,如經查實,與上同罪。有力交納罰金者,斬首。
最難堪能寶貴的是,此公一針見血的重點指出,為防官商勾搭、監守自盜,海關衙門必須組建獨立於現行官吏體係以外的強勢法律力量,但也必須至處所府縣報備銜接。還應隨時接管朝廷按期或不按期的稽查監督。
楊致隻提筆改了兩處:一是將封麵題頭改成《大夏海關總督衙門暫行條例》。二是蘸飽濃墨在每頁序言上畫了個大大的黑叉。慎重寫上“蘇子明著”。
楊致每當想到此節,都不由暗自好笑:國庫一個銅板都不給,連官服官印都要自籌自備,古往今來他這個實授的三品大員應當是首開其例。今後到哪兒都得帶著這麼多零瑣細碎上路,跟挑著擔子走江湖的貨郎有何彆離?之前總覺得天子是官帽的終究批發商,現在本身很有幾分近似貼牌出產的二級代理商意味。
“蓬萊是靠海登岸的第一道關隘,裝備劃一一些,於公於私我都說得疇昔。我會與熊展打號召,如果有民氣存幸運,為了逃稅而另選處所登岸,連人帶貨都會給我掃個潔淨!也不消掃多久,掃啊掃的,掃著掃著他們就會風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