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日記(連載)(113)[第1頁/共2頁]
劉俊鵬被調到22號監室後,他把與愉永勝策劃逃獄的打算奉告了同監室的楊忠濤、王洪勝,以後他們又邀約查海光插手。到了2oo7年3月18日,愉永勝也被調到了22號監室,5人又開端預謀逃獄之事。
逃獄當天被抓獲
極刑犯預謀暴力逃獄
剛滿2o歲的楊忠濤與查海光是老鄉,2oo6年11月17日被德宏州中級法院以私運、運輸毒品罪判正法刑。一審宣判後,楊忠濤向省高院提出上訴。
隨後,愉永勝、楊忠濤、劉俊鵬、王洪勝、查海光5人選好“黃道穀旦”,決定在2oo7年3月29日中午餐後開端實施打算,由楊忠濤找教誨員說話,大師按打算挾製教誨員為人質暴動逃獄。
4罪犯被判暴動逃獄罪
與此同時,2oo7年4月,楊忠濤、王洪勝彆離拿到了他們向省高院上訴的終審訊斷。省高院二審依法將楊忠濤由極刑改判為死緩;將王洪勝所犯的用心傷害罪由死緩改判為無期徒刑。
一場運營已久的暴動逃獄終究製止!
德宏州查察院以暴動逃獄罪對愉永勝、楊忠濤、王洪勝、查海光4人提起公訴。
德宏州法院經審理對這起暴動逃獄案作出一審訊斷:彆離以暴動逃獄罪,判處愉永勝、楊忠濤各有期徒刑5年,與原罪數罪併罰,決定履行極刑,脫期二年履行;以暴動逃獄罪判處王洪勝有期徒刑3年,與原罪數罪併罰,決定履行無期徒刑;以暴動逃獄罪判處查海光有期徒刑3年。一審宣判後,查海光提出上訴。
38歲的愉永勝(自報)是安徽省靈璧縣農夫,2oo6年1o月11日因綁架罪被德宏州中級法院判正法刑,脫期二年履行。
22歲的王洪勝是廣西武宣縣農夫,2oo6年2月24日因私運毒品罪被德宏州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2oo6年1o月11日又因用心傷害罪被判正法刑,脫期二年履行,與私運毒品罪數罪併罰,決定履行極刑,脫期二年履行。一審宣判後,王洪勝也向省高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他和愉永勝、楊忠濤、查海光被關在一起,成為“舍友”。
26歲的查海光是保山市農夫,2oo6年1o月27日因運輸毒品罪被德宏州中級法院判正法刑,脫期二年履行。
省高院經審理以為:4人有構造、有打算地籌辦東西,欲實施暴動逃獄的行動已冒犯我國刑律,構成暴動逃獄罪;在共同犯法中,愉永勝、楊忠濤起首要感化是正犯,王洪勝、查海光係被邀約後參與犯法,原訊斷認定二人屬從犯並無不當,“關於查海光提出的上訴,與包含其供述在內的在卷證據證明的究竟不符,該上訴來由不能建立”,遂終審裁定:采納上訴,保持原判。
3月29日上午8點3o分擺佈,看管所民警獲得線索,22號監室有人將暴動逃獄,看管所立即將這一環境向下級反應。瑞麗警方迅出動,當天中午1點擺佈,瑞麗市公安局帶領集結多種警力,對22號監室職員和場合停止查抄和實施現場勘查,當場從監室內查獲磨尖的牙刷把3隻、磨好的打火機刀片3片及3根布條,以後,看管所民警又找到了一支磨尖的圓珠筆和4根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