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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日記(連載)(164)[第1頁/共2頁]

***條約這東西,一聽就曉得如何回事兒了。不過是男人們既想偷腥又事前籌辦好把嘴擦潔淨的紙巾,恐怕一時管不住本身下身,引來無窮後患。簽**條約,本身就是一個笑柄,會成為過後的證據。

***是一件很誇姣的事情,乾嗎非弄得有板有眼,例行公事一樣呢?結婚領證就像一道隱形的牆,困住男人,性乾係再簽個條約豈不是從一個火坑跳進另一個火坑!

“**條約”是由洛杉磯性學專家兼狀師愛娃・卡得爾明的。卡得爾先容說,當初之以是會想到明“**條約”,美滿是機遇偶合:“當時我的一名客戶跑來向我抱怨,他頭天早晨的約會真是糟透了,固然他和女方都是誌願生性乾係的,但是女方厥後卻揚言要控告他性侵犯。因而我突奇想,何不在事前先簽一份**條約呢?那樣一來不就甚麼費事都冇有了嗎?”

真的就一勞永逸了嗎?

2oo3年年底,一種前所未有的法律文書――“**條約”在美國出世了。據其明人稱,在和性朋友生性乾係之前,最好趁著腦筋還未熱時先簽一份如許的“**條約”,聲明此次性活動是在兩邊友愛誌願的前提下生,從而完整製止將來能夠生的各種膠葛。但是反對者以為,條約與先行法律有牴觸之處,不便之處還在於――莫非每次**前,都必須先谘詢狀師的定見嗎?

*不要一提到**條約,就覺得是男人怕沾惹費事,大師能夠把相互的要求寫清楚,以劃一為出點。畢竟**應當是互取所需。

固然傳播多年,但實在此類“**條約”並冇有在風行開來。畢竟普通人本身的豔遇概率以及被操縱性都不強,連“***”都仍然是極少的時候,“**條約”是更小眾的檔案了。據體味,近年來近似的景象在明星钜富間比較風行。普通是由男方提出簽訂,他們當中有的是體育明星,有的是影壇大腕,有人是商界富商,這類人在餬口中常是女性追逐的核心,夢中的戀人。明星、大腕、財主、钜富們,之以是炮製出如許的一個“**條約”,也是經曆之作了。

甚麼是“**條約”?

因而,“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看法之下,明星钜富們便想出瞭如許一個既能偷惺解饞,又可避腥氣上身的自發得“分身其美”的“招數”,題目是,這類遊戲法則永久隻限於兩性的“遊戲”,鐺鐺事人兩邊對此都具有如此心態時.

*成年男女既然都能對本身的性行動賣力,那麼如同上床前籌辦好安然套一樣,簽訂一份**條約,明智地為本身的性行動買一份保險有甚麼不好呢?畢竟那些深受其害的明星、啞巴吃黃蓮――有口吐不出的男人的例子擺在我們麵前。

為甚麼要簽訂“**條約”?是為了製止在“纏綿”以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外”的要求,比如索要財物,籍此膠葛與威脅等。

*為了不給》 本身今後找費事,那事前就少一事不如多一事。簽個**條約留底,統統好籌議,豪情是豪情性是性。畢竟冇有正式的男女朋友,總不能連非正式的性朋友都冇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