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日記(連載)(53)[第2頁/共3頁]
“說清楚點,欺騙甚麼?”
洋哥一看,又給大頭使了個眼色。這時已經肯定了這傢夥是個傻子,以是該行動了。大頭來到那人中間問:“犯甚麼事出去的?”
你們想看的,想體味的,我都清楚。但我不是專業寫手,隻是用筆墨的體例描述出來那段經曆,不會把情節和內裡的統統環境交叉著寫。所之前麵大大細心看,在腦筋裡構成個大抵的印象,過分的東西前麵就不細心先容了。
“欺騙”
那人一進門,就蹲在門中間,昂首望著我們,眼神裡充滿了害怕。穿的很淺顯,光著腳。估計出去時穿的皮鞋,被獄警收了。皮鞋裡有剛板,以是不讓帶出去,步鞋的鞋帶也得解掉。
但那傢夥全部一暈蛋,以是洋哥纔會這麼對他。對這類人打打嚇嚇就行了,冇需求花心機。歸正要換號,榨乾就一點感化也冇了。
“另有一盒煙,也是一起帶出去的。”
我一聽內心樂了,是個冇經曆的。大頭俄然對內裡一嚷:“彆他嗎叫喊,在內裡蹲著。”
“拿來”
東東開端給他講端方,但跟我的不一樣。冇有跟他先容屋子內裡的人,隻是說一些重視事項之類的,然後讓他拿個小板凳坐我前麵。
然後他拿著錢和煙給了誌華哥,誌華哥鑽進小鋪的底下鼓搗了一會,然後就出來持續躺下。厥後我才曉得,現金這東西在內裡絕對是好東西。因為你出去的時候要搜身,普通不成能會帶錢出去,內裡買東西是用一個卡片,錢都上在出去之前給看管所,然後上在你帳上,這個卡片跟飯票一樣。內裡有賣東西的,就是一些簡樸的餬口用品,和劣質的零食。之前有賣煙的,但是現在成號不賣了。這座看管所另有勞動號,那邊住的都是已經判過刑的。因為刑期比較短,一年半以內的就會在那邊直接服刑。勞動號纔是真正的罪犯,成號最多隻是犯法懷疑人。勞動號有賣煙的,餬口好一點,比我們這裡略微安閒一點。以是現金在內裡就能辦很多事情,內裡冇有賣煙,酒等東西。但你有錢就好辦多了,賣餬口用品的人隻要你給現金,他就能幫你帶東西出去。另有巡查,有的巡查會在監督室內賣東西,但代價凡是都是外邊的兩倍。酒更貴,並且限量。因為酒喝多了輕易肇事,會導致穿綁,讓查出來,那身皋比就要扒了。以是幾近冇有巡查會賣酒,賣也是很少,二兩擺佈。
“冇有”
哥們說的對,看管所的前身就是檢查站,底子就冇甚麼軌製,整天在裡邊擺擂台。那都是數年前的事了,現在冇之前舒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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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一聽,利馬比上了嘴,蹲到院子中間。又過了一分多鐘,巡查把門翻開,看他還蹲著就說:“出來。”那人從速出去,巡查把門一關就走了。
“塞在袖口裡,他們也冇細心搜。”
“曉得了,曉得了,不出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