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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娛樂霸主 - 第508章 點子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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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章 點子硬[第1頁/共2頁]

“現在時價起碼得五六萬一枚!”

紮心了!

一個個的無腦噴,公然腦殘就是腦殘!”

“好麼,這就是所謂的知名豪傑?”

“十年的五百,就算遵循通膨十倍的增加速率來看,也就撐死五千塊錢,銀元……是哪個朝代的?”

這有理有據的視頻一出,網友們頓時就炸了!

你祖上擔當下來的,或者是有汗青啟事買返來的,比如說有地契的老宅,如徽派修建。這就屬於合法持有的文物。

……

說淺顯點兒,你從地裡刨出來的,屬於國度。

而對比收集上漫天唾罵的場麵,炮粉團也表示出了實足的戰役力!

勸說各位看官擦亮眼睛!”

開初老頭不共同,但張群峰打單老頭,如果老頭膽敢回絕本身,本身就會讓差人把他抓去下獄!

這不是病語,聽我慢慢道來:眾所周知,我們國度在建國以後,出台過關於小我持有文物的法律!

事情鬨成了熱點訊息,就有官方微博出來辟謠了:關於文物,我們一向秉承著法律條目,不法持有文物必必要上交國度。對於小我合法持有的文物,我們尊敬產權統統人的物權!

來自某個專門用來爆料的公用微博賬號爆出了張群峰以威脅利誘的體例棍騙一名農夫手中的古玩青花瓷瓶事件!

第三,說張群峰,張群峰此人我冇傳聞過,但看這帖子裡列出來的‘成績’其從各地回收的各種文物就有上百件!

“的確,有些所謂的磚家就是喜好打著國度的名義巧取豪奪!”

不但把他抓去下獄!他的老伴兒,他還在上學的兒子都得下獄!

“十年前的事情了,給了五百塊錢吧!”

一句將軍荒塚無人問,伶人家事天下知讓人妥妥的紮心了!

貼一段從網上摘錄的法律:第XX條則件,1,關於小我持有文物,係家傳,贈與或是依法采辦,不違法。

“強取豪奪,欺詐白叟,好一個為國為民的大豪傑!”

國寶無價,但國寶一樣有價!

這篇文章的火爆頓時將網民的意誌推向了另一個岑嶺!

第二,說說帶節拍這事兒,這篇帖子裡一個勁兒的拿著大佬伶人的身份說事兒,有提過大佬的為人嗎?難不成伶人都該死?

第一,這篇帖子帶節拍的企圖很較著,我們不解除作者免費發帖的能夠。不然如何連署名都不敢打?這不是怕被人肉嗎?

“給了多少錢?”

“人淩晨能赤手起家創建涼晨公司,絕對不會去乾這類卑鄙行動!”

……

“五百!”

當初和蘇軍的罵戰,因為淩晨一向處於上風,處於品德製高點,這句話也冇人拿出來講事兒!但這話的確有夠誅心!

“我們講事理,我們也不罵你,就闡發一下這篇叫甚麼一個知名豪傑的哀思》這篇帖子!

另有甚麼比這句話能夠直中關鍵的?

但有人現身說法,那天然有人跟風:“如許的事情還少嗎?我們家鄰居,之前祖上是個帶刀侍衛,留傳了清朝的聖旨另有一些古玩,也是被所謂的磚家給收走了!”

以是啊,不能光看大要題目,有些事情是經不起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