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大搜捕[第1頁/共3頁]
那邊本來駐紮著一個保鑣團,不過現在近衛軍團已經冇有司令部了,保鑣團被分彆給了第全軍團,保鑣團駐地則是被第八軍團領受。第八軍團派了一個排看管那邊,我們到了以後,他們就把人撤走了。
我宴客的那家飯店層次不算低,他家的醬豬蹄是按個賣的,一個一塊錢。算上酒和其他的小菜,這頓飯花了三十七。如果我冇記錯的話,我娘在紡織廠上班的時候,起早貪黑的加班乾活,一個月最多才掙八十塊錢,他這一頓飯就吃了我娘半個月的支出。
如果不是連裡必須得留小我,等候下級的號令,我也跑了。不過我不是跑出去玩的,而是想回家報個安然。
這貨現在也特愛吃,一提到吃的就兩眼放光。我倆出去玩,這貨見到小吃攤就走不動道,必須吃爽了才走,每次都搞得我很難堪。
老農的家道比我好些,但也冇好到那裡去。他家冇有我家窮,不是因為他家爹孃掙很多,而是他家不供孩子上學。老農說,十二三歲的時候,他家就把他送去鐵匠鋪當學徒,他學了兩年,冇學出啥花樣來。
第二天的大搜捕,相對而言要寬鬆很多,起碼步隊裡已經冇有都城治安局的特工跟著了。不過都城治安局組建了法律隊,不斷的巡查,我們還是不能太鬆弛。
不得不說,來第七軍團鍍金的公子哥們心是真夠大的。出了這麼大的事,他們隻是來團裡報了個到,和我們一起搬了個家,在搬進新駐地的當晚就全跑冇影兒了。
起首,二者的範圍就不一樣。商店的範圍要比食雜店大的多,食雜店的店麵撐死也就幾平方,商店卻要三十平方起,還得有個好門臉,不能像食雜店那樣隨便掛個牌子,連店名都不消寫,隻要寫上“食雜店”三個字就充足了。
我倆年紀附近,我十八,他十九,很有共同說話。我們常常聊起小時候的事,比如說小時候吃過的零食。老農吃過的零食比我多,甚麼糖棒啊,芝麻棒啊,杏乾,棗乾之類的,因為家裡是賣包子的,他還常常吃包子。
厥後趕上征兵,他傳聞從戎的報酬非常好,就瞞著爹孃去報了名。因為身材充足結實,很輕易就被選上了。他爹孃曉得後給他一頓揍,但是木已成舟,他已經做過登記,這時候懺悔會被軍隊當作逃兵措置,以是隻能同意。
我們315團接到了讓出營房,轉移駐地的號令。我們的新駐地在南橋,就是原近衛軍團軍團司令部的地點地。
如果當天小攤的買賣好,奶奶就會領著我出門,去食雜店買粉糕。她每次隻買一塊,給我吃,本身捨不得吃。當時的我還是不敷懂事,隻顧著本身吃,也不曉得讓讓奶奶。現在想想,真是蠻悔怨的。
第一天的大搜捕,上頭管的很嚴。履行任務的差人和軍隊,都有都城治安局的特工監督,誰也不能擅離崗亭。我之以是抓了阿誰持槍的門生,就是因為步隊裡有都城治安局的特工跟著,那貨都掏槍了,我如果還敢在都城治安局特工的眼皮子底下放人,那我必定要被請到都城治安局喝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