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華隆案(2)[第1頁/共2頁]
再來談到張家宜吧,她哪來那麽多錢?嚴格說來,她現在是官二代,但是她老子,實在也當官冇多久,構不上富二代。她接任淡江大學行政副校長時三十四歲,但是,短短幾個月間,她先拿了四億四千萬元投資蘭陽銀行,財務部接管新銀行申請的停止刻日是民國七十九年十月十二日。
以是說了,張建邦費事大了。何育華先拋出一個股票采辦的題目,吸引大眾目光,接著才拋出了殺手鐧。交通部長,張建邦,不得不狼狽請辭,這類事情,他有幾張嘴都說不清。
這此中,如果冇題目,任誰都不會信賴。這些年薪最多不過百萬的傳授們,俄然間,大師都一起了財,又一起去買公債,又約好了同一天一起賣掉,然後再一同去投資蘭陽銀行?寫小說都不敢寫如許的橋段,會被讀者罵翻的。
或許是因為張建邦與淡大的乾係,是相稱密切的。以是,蘭陽銀行的起人當中,有很多人都是淡江大學的傳授或主管,另一批人呢?則是華隆乾係企業的員工。他們的投資額就過五十二億元。
『口享,口享,翁大名,你覺得能夠撿個軟柿子捏,現在曉得撿到個海膽了吧。這件事情,咱門冇完。』看著報紙,何育華嘲笑著說。
實在,華隆案,看起來是弊案,實在,翁大名的說法也說得通,如果不是接下來這麽一樁事件,又被人舉出來。又有賣力本案的查察官許阿桂剛正不阿的調查,一定會那麽嚴峻。
一個教員,哪怕你是個傳授,能有多少錢?教員的職位是高貴的,薪資是穩定的,報酬是好的。但即便是大學傳授,一年年薪上百萬算很高了,十多位傳授,一下子能夠拿出他們三百年的年薪,夠奇特吧。
更奇特的的是,新銀行申請案規定,起人必須交代資金來源。而這十一名淡江大學的傳授們,他們的資金來源竟然全數都是「出售中心當局扶植公債支出」,並且,他們的公債竟然也都是七十七年期的無記名公債,而公債出售的日期也都是七十九年十月九日,賣力賣出的單位也一樣都是華隆個人旗下的中華證券投資公司。
固然目前的華隆個人如日中天,但是要建立蘭陽銀行這一百億,實在也是讓貳肉痛,營收兩千億的公司,實際利潤也不過就百五十億吧,能有個一成績已經是很良好的企業了。更何況這筆利潤還不是他一人獨享。
這家新銀行的股東成員包含五位法人代表和三百八十四位天然人,它次集資已經籌足二十億元,如果獲準建立,就會把尾款八十一億元補足。它向財務部遞交的申請書中,有提到如何籌措這筆資金。
一百億,看似很多,但是台灣有的是人能夠拿出這個數量,財務部也不曉得是哪根神經搭錯線,一口氣批準了十五家新銀行建立。這此中有一家蘭陽銀行。
也難怪他會對有間動心了。隻是直到現在,他恐怕還不曉得是誰在背後搞鬼的。當然了,何育華也不會讓他曉得,電影或漫畫內裡的大魔王,一旦暴露真身,麵對勇者,凡是都是領便當的份。他纔不會那麽傻呢,背後陰人,偷著樂是他的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