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詭謀暗計何曾傷(五)[第1頁/共4頁]
陳襄又拿起韓岡方纔所作的墨義考卷,隻一眼,便點了點頭:“字不錯!……就是少了點神韻。多買點金石拓本翻一翻,學著寫,彆做了抄書匠。”
這樁案子在朝堂上鬨了整整一年還多,發給處所的朝報也刊載了訊斷的成果。淺顯人看不到朝報,就連縣一級的官員都看不到——朝報普通隻下發到州中——但韓岡的教員張載倒是渭州軍事判官,他能看到,也讓門生們會商過這個案件,韓岡當然也插手了會商。同窗們的觀點不儘不異,去問張載,張載則用筆寫了個‘仁’字,冇有直接答覆。
韓岡點頭受教。
既然韓岡才學如此,就不能再抱著幸運。非論是千頭萬緒的產業豆割,還是證言多衝突的田產紛爭,都不必然能可貴住他。宋承唐律,此時通用的《刑統》底子是成於《律疏》的抄襲,兩人現在都不能包管韓岡冇有看過《刑統》和《律疏》。如果拿出來的案子能用唐律上的條則處理,說不定會正中其下懷。
韓岡心領神會,趕緊施禮,“多謝判銓!”轉過來,又向劉、程二人施禮,“多謝兩位令丞。”
陳襄一目十行,放下答卷,又讚了一句:“算是有才學的。”
宋朝的法律,屬於成文法,判案者雖說有必然的矯捷權變的餘地,但首要還是是依律條判案。既然法律清楚,當然好判。並且阿雲案前後韓岡也是瞭如指掌。當他再次麵對登州阿雲的這樁殺人得逞案時,該怎判,乃至判詞該如何寫,都不是難事——標準答案就在心中。如果考官敢判錯,鬨到天子麵前,都是韓岡占理。
為了這件事,許遵和大理寺打起了筆墨官司,繼而又轟動了全部朝堂。趙頊讓刑部複審,而成果是支撐大理寺和審刑院的訊斷——絞刑。而許遵仍然不平,對峙己見。
趙頊新即位不久,冇法做出定奪,遂同意讓兩製以上的高官一起參與會商。王安石支撐許遵,而司馬光則支撐大理寺、審刑院和刑部的決定。他們各本身後都有一批支撐者,相互之間由辯論變成了辯論,簡樸的刑律斷案,一向吵了一年多,到了新法開端推行,又垂垂變成了變法派和反變法派之間的政治【調和】鬥爭。
這樁案子韓岡看過。登州阿雲案,即便是以他對律法的陌生,同時一向以來對通行的《刑統》隻是平常讀過,並未精研,卻也還是瞭如指掌。因為這樁案子,直接激發了變法派與反變法派的一次大範圍比武,從而震驚了宦海。
行刺得逞很好判,依律當絞,而阿雲不待審判和用刑便自承其罪,在此時算是自首,依天子早前的敇書當減兩等。登州知州許遵判得便是放逐。
陳襄出去後,誰也冇理睬。先走到桌邊,低頭看了看劉易出給韓岡的試題,又瞥了一眼神采陣青陣白的兩名令丞,點頭嘲笑了一聲,“難怪!”
一道宏亮的聲音俄然間從門彆傳來。話聲入耳,兩人的神采不再慘白,的確是泛綠。他們一點點的轉轉頭,堅固的頸骨就像久未利用的門軸普通乾澀,“陳判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