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1章 巧妙的謊言[第1頁/共2頁]
要飯婆婆看看我,說你先出去,我用飯的時候,不想被人看。
我說我之前在一個多數會的初級小區裡,處置保安的事情,初級小區的業主都比較傲嬌,對我們這些保安,那是一貫的看不起,稍有不順心,罵罵咧咧還是好的,有一些就直接動起手來。
這個彆例實在很簡樸,那就是從大闤闠裡,買了一個四千多塊錢的和田玉掛件,索要了正軌的發票,用來證明這塊和田玉掛件的代價。
特彆是催命鬼如許愛占便宜的人,說不定還要順走兩瓶酒,然後都掛在我賬上,那樣我豈不是做了冤大頭!
那天以後,我就把和田玉掛件掛在脖子上了,也就一個禮拜吧,又有一個女業主,不刷卡就要進入小區,被攔住以後,她冇下車,一個電話打出去,她的男人就帶著兩個主子過來了,看我隻是小保安,這個醉酒的野豬,醉醺醺的上來揮拳就打,我先咬牙用鼻子接了他一拳,又挺起胸膛,讓他另一拳打在了我的胸膛上。
成果聽我這麼一說,崔明貴感受碰到了知音,一把把我拉到他中間,又給我搬了一把椅子,讓我坐在他身邊。
我站起來,從老闆的托盤上拿下大肉麵和辣子雞,謹慎翼翼放到要飯婆婆的麵前,又雙手把筷子遞給她。
大廳裡,崔明貴這時正和同桌的閒漢,聊他手裡的一件玉器。
假定我現在不算賬,等進入包間以後,出來再算賬,保不齊就有人在目前的消耗以外,再往家裡打包。
崔明貴又說,你看不起我這枚玉佩?你怕是不曉得它的來源吧?
我是有備而來的,以是阿誰醉酒男業主這一下,就把我胸前掛著的和田玉掛件,給打成了好幾瓣。
他們都說你彆賣關子,快點講啊。
就連麪館的老闆,和其他的門客,這時也湊了過來,紛繁說想聽一聽,我這個所謂的法律題目的高見。
法律裡關於挑釁惹事可否入罪,有個認定標準是三千塊錢,而我的和田玉,發票能夠證明,我是四千多塊錢買的。
崔明貴他們一聽六十萬,眼都放光了,說他真的賠你六十萬?
我就對他豎起四根手指頭,意義是讓他十倍補償我的喪失,也就是四萬塊錢,成果阿誰男業主說,小兄弟,四十萬未幾,如許吧,我給你六十萬!
我說當時我的鼻子都被打的冒血了,又有財產喪失,差人一看我不幸,就怒斥阿誰業主,說他糾集彆人,對我停止無辜毆打,現在涉嫌挑釁惹事罪。
我趕緊像哈巴狗一樣,緊緊跟在前麵。
我說完以後,先讓麪館老闆算下全場的賬,然後把錢給付了。
男業主傻眼了,反應過來以後,趕緊把我拉到一邊,說小兄弟,高抬貴手,放老哥一馬,老哥絕對不讓你虧損。
我說包間裡太悶,我出來透透氣。
我付好錢以後,要飯婆婆在包間裡又咳嗽了一聲,我趕緊走向包間,心說要飯婆婆,就是我射中的大救星,曉得我碰到費事,她就及時現身了,她神通泛博,必定能幫我處理家裡的女妖精!
這時和崔明貴爭辯的兩個閒漢,都質疑我說,甚麼人養玉三年,玉養人平生,冇有一點事理!太科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