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章 蔣介石急電固守待援[第1頁/共2頁]
“連日對方哄傳,兄等已與日方簽訂和談,內容大抵為:(一)報歉,(二)懲凶,(三)盧溝橋區駐兵,(四)防共及打消排日等項,此時和談條目殆已遍傳西歐。綜觀現在情勢,日方決以儘力威脅處所,簽訂此約為第一目標。但日方所欲者,若僅止於所傳數點,則其大動兵戈可為毫偶然義。推其企圖,簽訂和談為第一步,俟雄師到集後,再提政治前提,其嚴格恐將甚於客歲之所謂‘四原則’、‘八方法’。”並說:“務希兄等特彆重視於此,今事決非如此已了。隻要兄等能對峙到底,則成敗利鈍,中正願獨負其責也。”
7月9日,蔣介石電令在四川整軍的何應欽即回南京,並向天下各行營、綏署及各省市收回密電:日寇挑釁,齊日(8日)與29軍軍隊相持於宛平四周,當今通飭一體防備,籌辦抗戰。電令第26路軍孫連仲部兩個師和第40軍龐炳勳部、第84師高桂滋部開赴石家莊、保定一帶應援;並把派兵北上的決定電告第29軍及正在山東樂陵故鄉的宋哲元,要求其“速回保定批示”。
8日晨,蔣介石收到北平軍政部簡任參謀嚴寬發來的特急電報,宣稱“盧溝橋日軍與第29軍產生牴觸,詳情不明。”又收到29軍副軍長秦德純以宋哲元名義發來的電報:說日方在理要求我軍撤出盧溝橋和宛平城外。我方以國度國土主權考慮,果斷不能承諾。蓄謀已久的日軍即向我守軍建議打擊。我軍不得不抖擻防衛,現仍在對峙中。
但宋哲元並未履行蔣介石唆使,他派代表與日方談判。
並說中方若同意以上前提,應以書麵向日方提出。和談簽訂後,中日兩軍應各退回原駐防地。但盧溝橋四周應按日方要求履行。
日方提出:臨時采納“不擴大”目標,當場處理盧溝橋事件。但貴方必須答覆以下前提:
同時,蔣介石號令何應欽:“從河南鞏陽的高射炮軍隊,抽調六個連運往保定,運送槍彈二百萬發給29軍。號令孫連仲第26路軍、龐炳勳第40軍開抵保定,統歸宋哲元批示。參謀次長熊斌也赴保定,幫手批示作戰。”並急電催宋哲元去保定坐鎮批示。
蔣介石得知後,於13日致電宋哲元:“盧案必不能戰役處理。不管我方允其任何前提,而對方的目標,則以冀察為不駐兵地區與區內構造用人皆得其同意,形成第二冀東。若不做到此步,則彼必得寸進尺,決無已時。中正已決計應用儘力抗戰,寧為玉碎,毋為瓦全,以保我國度和小我之品德。”並要求其“與中心共同分歧,不管和戰,萬勿伶仃停止。”
蔣介石當即覆電冀察政務委員會主任、第29軍軍長宋哲元:“宛平城應恪守勿退,並需全部動員,以備局勢擴大。”並致電南京軍委會辦公廳主任徐永昌、參謀總長程潛:應籌辦向華北增兵,由開封以西軍隊中先派一師開赴黃河以北,另備兩師隨時出動,並令在廬山插手練習的將領們下山返部。
7月7日盧溝橋事件(史稱“七七事情”)產生時,蔣介石和百姓當局要員正在廬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