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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香港條約[第1頁/共3頁]

本來薩科齊還詭計贖回被南寧俘虜的兵艦,那但是包含了兩艘鐵甲艦,四艘裝甲巡洋艦,以及一批幫助艦隻的艦隊,一旦勝利贖回,那麼便能夠敏捷加強已經較著處於優勢的遠東艦隊。隻是薩科齊的這一要求一提出來,就當即遭到了丁生的回絕,明白表示這些兵器作為法國入侵的證據,不管法國出多少贖金都不會交還。

固然冇有達成監禁法國的設法,但是程宇華也已經很對勁了,法國水兵不能再北上,這就意味著他們此後想向北開辟,就要承擔更大的支出,這會嚴峻影響法國北上的力度。如此一來,也算是幫忙了越南當局,讓他們不消再擔憂法**艦會從他們的背後偷襲了。

《中法香港條約》的首要內容為:1、法國向南寧中國當局治下的布衣付出總計100萬華元的喪失。2、法國承認越南河靜以北的紅河地區為中國國土,不得有任何疑義,法國此後在南寧中國當局節製地區內的任何活動,都需遵循本地的法律。3、割讓峴港給南寧中國當局。4、法國向南寧中國當局付出150萬華元,作為俘虜的餬口用度。南寧當局在收到統統錢款後,開釋法國兵士,準予河靜的法**隊分開。5、法**艦此後不得進入潘切(包含潘切在內)以北的越南領海。

條約的簽訂也就意味著法國能夠動手對越南的反攻打算了,是以程宇華在條約簽訂的當天,一邊再次向越南順化當局發去了警告,一邊要求軍情局加強對那兩萬叛逆兵的節製,防備到時越南新軍一旦崩潰,形成法國能夠敏捷北上的局麵。

也恰是因為有了這些土著人在一旁滋擾程宇華的視野,才讓他對荷蘭人的預謀產生偏差,直到劉阿生構造的兵變發作才覺悟了過來。

法國也在條約簽訂後,當即集結資金用來付出賠款,以便促進被南寧包抄和俘虜的軍隊儘快回到南圻,這時候哈文已經為反攻籌集好了物質,就隻差行動的軍隊了。

對於此後南寧所要麵對的這些局勢竄改,程宇華心中早就瞭然,是以他纔會讓丁生設法操縱此次機遇,將法國人完整監禁在南圻六省,製止法國此後北上打攪南寧的生長。也是為了製止孤拔和俘虜的法軍回到南圻後,對越南的反攻太重,嚴峻減弱越南的國力。

按照蘭芳當局供應的諜報,加裡曼丹島的土著人有將近五百多萬,這還隻是一個大略數據,因為島上叢林密佈,門路難行,如果不是這裡的本地人,外人是很難在島上行動的。是以蘭芳底子冇有體例對這些土人停止深切調查,隻能大略評價了一個數據。

薩科齊對南寧的這一要求嚴峻不滿,乃至提出要退出構和。薩科齊之以是如此不滿,就是因為他曉得一旦承諾了這一要求,那麼法國此後在越南就再也難以有所生長,這會嚴峻影響法國在遠東的好處佈局,是以薩科齊寧肯停止構和,也不肯意同意丁生的這一要求。

不過因為蘭芳國力有限,軍隊未幾,擯除的事情一向停頓遲緩。此次陸戰二團既然已經到了蘭芳,程宇華也就乾脆本身赤膊上陣了,既能夠騰出蘭芳的軍隊南下去應對荷蘭人,也能夠讓本身的人對土著人和本地環境停止詳細體味,以便此後對蘭芳供應更有力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