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擺平南洋(求收藏)[第3頁/共3頁]
《蘭荷新加坡寢兵條約》規定:荷蘭退出加裡曼丹島,補償蘭芳三百萬華元;荷蘭不得輕視其境內的華人,必須保障華人的普通權益,答應華人自在經商、居住;蘭芳答應荷蘭販子進入其境內普通經商、居住,但必須遵循蘭芳的各項法律;兩邊互不乾與對方事件。
而法國在越南的擴大不但遭到了南寧的迎頭痛擊,並且越南人也趁機南進,要不是越南的軍隊戰役力太差,恐怕法國人早就被趕下了海。固然現在穩定結局勢,但是此時在南圻與他們對抗的不但有越南軍隊了,另有戰役力刁悍的一萬多南寧軍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