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來福的震驚 中[第4頁/共5頁]
並且,另有即將產生的八國聯軍侵華事件,清朝在此次戰役當中更是一敗塗地,和列強簽訂了更加喪權辱國的《辛醜條約》。此中,‘庚子賠款’更是高達4.5億兩白銀!也就是說,中國要向列強補償4.5億兩白銀的戰役賠款,並且還是在冇有補償完日本的戰役賠款之下,又承擔下了4.5億兩白銀的重債!!!
從1895年3月21日到24日中日兩邊停止了前三輪構和。當時北洋海軍雖全軍毀滅,但是遼東疆場爭戰方酣,並且日本在構和前的3月16日建立了所謂“征清多數督府”,以參謀總長小鬆彰仁親王為多數督,籌辦進駐旅順,直搗北京,批示“直隸平原作戰”。
中國向日本開放北京、沙市、重慶、姑蘇、杭州、湘潭和梧州七處互市港口;
但日本不顧條約中“兩國所屬邦土……不成稍有侵越”之規定。於1872年入侵中國屬國琉球,1874年入侵中國國土台灣,還透過《北京專約》迫使清當局直接承認琉球為日本屬國,並於1879年正式兼併琉球國,改設為日本的沖繩縣。同時,日本還入侵中國的另一個屬國——朝鮮,於1875年製造“雲揚號事件”,1876年以此為藉口逼迫朝鮮簽訂不平等的《江華條約》。
這但是三百萬兩白銀,而不是三百萬RMB。何況,三百萬RMB能和三百萬兩白銀比擬嗎?就是能三萬兩白銀都不能比擬!!!
就算是1900年的晚清,每年國度的財務支出也纔是八千萬兩白銀擺佈,並且這還是位於天下第六的國度財務支出。就算清廷的財務支出是八千萬兩白銀,可這八千萬兩白銀也不是全數的入了清廷國庫。大部分的支出都是用來向列強了償賠款。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當局和日本明治當局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媾和條約》。《馬關條約》的簽訂標記取甲午中日戰役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李鴻章入京今後,慈禧太後又稱病不出,讓光緒天子賣力訪問。在1895年2月22日的朝會中,光緒帝讓李鴻章與眾臣群情媾和之事,李鴻章果斷反對割地,翁同龢主張倘若能夠躲避割地,即便钜額戰費補償,也能夠忍辱負重。
大臣孫毓汶、徐用儀以為當前情勢火急,若躲避日本割地前提,戰役談判將冇法持續。文廷式還主張效仿俄國沙皇亞曆山大一世遷都終究克服拿破崙的故事,要求遷都再戰,但很快被反對。李鴻章宣稱:“割地則不可,議不成則歸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