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1)[第1頁/共4頁]
蒲月,匈奴右賢王入居河南地,侵盜上郡保塞蠻夷,殺略群眾。上幸甘泉。遣丞相灌嬰發車騎八萬五千,詣高奴擊右賢王;發中尉材官屬衛將軍,軍長安。右賢王走出塞。
初,帝分代為二國,立皇子武為代王,參為太原王。是歲,徙代王武為淮陽王;以太原王參為代王,儘得故地。
從行至霸陵,上謂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為槨,用紵絮昔斮陳漆其間,豈可動哉!”擺佈皆曰:“善!”釋之曰:“使此中有可欲者,雖錮南山猶有隙;使此中無可欲者,雖無石槨,又何戚焉!”帝稱善。是歲,釋之為廷尉。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因而使騎捕之,屬廷尉。釋之奏當:“此人犯蹕,當罰金。”上怒曰:“此人親驚吾馬,馬賴和柔,令它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下大眾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當時,上使使誅之則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傾,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很久曰:“廷尉當是也。”
上議以賈誼任公卿之位。大臣多短之曰:“洛陽之人,幼年初學,專欲擅權,狼籍諸事。”因而天子後亦疏之,不消其議,覺得長沙王太傅。
初,秦用半兩錢,高祖嫌其重,難用,更鑄莢錢。因而物價騰踴,米至石萬錢。夏,四月,更造四銖錢,除盜鑄錢令,使民得自鑄。
太宗孝文天子中
五年丙寅,公元前一七五年春,仲春,地動。
後頃之,冒頓死,子稽粥立,號曰老上單於。老上單於初立,帝複遣宗室女翁主為單於閼氏,使宦者燕人中行說傅翁主。說不欲行,漢強使之。說曰:“必我也,為漢患者!”中行說既至,因降單於,單於甚親倖之。
絳侯周勃既就國,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絳,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厥先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拘繫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勃以令媛與獄吏,獄吏乃書牘背示之曰:“以公主為證。”公主者,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薄太後亦覺得勃無反事。帝朝太後,太後以冒絮提帝曰:“絳侯始誅諸呂,綰天子璽,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帝既見絳侯獄辭,乃謝曰:“吏方驗而出之。”因而使使持節赦絳侯,複爵邑。絳侯既出,曰:“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
詔曰:“前遣列侯之國,或辭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為朕率列侯之國!”
初,趙王敖獻美人於高祖,得幸,有娠。及貫高事發,美人亦坐係河內。美人母弟趙兼因辟陽侯審食其言呂後,呂後妒,弗肯白。美人已生子,恚,即他殺。吏奉其子詣上,上悔,名之曰長,令呂後母之,而葬其母真定。後封長為淮南王。
淮南厲王長自作法律行於其國,逐漢所置吏,請自置相、二千石;帝曲意從之。又擅刑殺不辜及爵人相稱內侯;數上書不遜順。帝重自切責之,乃令薄昭與書風諭之,引管、蔡及代頃王、濟北王興居覺得儆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