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資治通鑒 - 第359章 (2)

第359章 (2)[第2頁/共3頁]

乙亥,魏大定官品。戊戌,考諸牧守。

初,晉張斐、杜預共注《律》三十卷,自泰始以來用之。《律》文繁複,或一章當中,兩家所處,生殺頓異,臨時考慮,吏得為奸。上留意法律,詔獄官詳正舊注。七年,尚書刪定郎王植集定二注,表奏之。詔公卿、八座參議考正,竟陵王子良總其事;眾議異同不能壹者,製旨平決。是歲,書成。廷尉山陰孔稚珪上表,覺得:“律》文雖定,苟用失其平,則法書徒明於帙裡,冤魂猶結於獄中。竊尋古之名流,多有法學;今之士子,莫肯為業。縱有習者,世議所輕,將恐此書永淪走吏之手矣。今若置《律》助教,依《五經》例,國子生有欲讀者,策試高第,即加擢用,以補表裡之官,庶幾士流有所勸慕。”詔從其請,事竟不可。

丁未,魏濟陰王鬱以貪殘賜死。

初,魏世祖克統萬及姑臧,獲雅樂器服工人,並存之。厥後累朝無留意者,樂工浸儘,音製多亡。高祖始命有司訪官方曉樂律者,議定雅樂,當時無能知者。然金、石、羽旄之飾,稍絢麗於往時矣。辛亥,詔簡置樂官,使修其職,又射中書監高閭參定。

秋,閏七月,乙醜,魏主謁永固陵。

乙酉,魏主始迎春於東郊。自是四時迎氣皆親之。

乙巳,帝引見群臣,問以“秂祫’,王、鄭之義,是非安在?”尚書遊明根等從鄭,中書監高閭等從王。詔:“圜丘、宗廟皆有秂名,從鄭:秂祫併爲一祭,從王:著之於令。”戊午,又詔:“國度饗祀諸神,凡一千二百餘處;今欲減省群祀,務從繁複。”又詔:“明堂、太廟,配祭、配享,於斯備矣。白登、崞山、雞鳴山廟,唯遣有司行事。馮宣王廟在長安,宜敕雍州以時供祭。”又詔:“先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明堂祭門、戶、井、灶、中靋,四十神悉可罷之。”甲寅,詔曰:“近論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於東、西郊施禮。然月有餘閏,行無常準。若一依分日,或值月於東而施禮於西,序情即理,不成實施。昔秘書監薛謂等覺得朝日以朔,夕月以杅。卿等意謂朔杅、二分,何者為是?”尚書遊明根等請用朔杅,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