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

第37章 (3)[第1頁/共4頁]

漢興,接秦之弊,功課劇而財匱,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孝惠、高後時,為天下初定,複馳商賈之律;然販子之子孫,亦不得官吏為吏。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而山川、園池、販子租稅之入,自天子乃至於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侍焉,不領於天下之經費。漕轉山東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繼以孝文、孝景,清淨恭儉,安養天下,七十餘年之間,國度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餘貨財;京師之錢累钜萬,貫朽而不成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滿露積於外,至敗北不成食。眾庶街巷有馬,而阡陌之間成群,乘字牝者擯而不得集會。守閭裡者食粱肉,為吏者宗子孫,居官者覺得姓號。故交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義而後絀辱焉。當此之時,罔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兼併;豪黨之徒,以果斷於鄉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爭於豪侈,室廬、輿服僣於上,無窮度。物盛而衰,固其變也。自是以後,孝武內窮侈糜,外攘蠻夷,天下蕭然,財力耗矣!

秋,七月,丙午,丞相舍免。

上既減笞法,笞者猶不全;乃更減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定棰令:棰長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得笞臀;畢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極刑既重而生刑又輕,民易犯之。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

班固讚曰:孔子稱:“斯民也,三代之以是直道而行也。”信哉!周、秦之敝,罔密文峻,而奸軌不堪,漢興,打掃煩苛,與民歇息;至於孝文,加這以恭儉;孝景遵業。五六十載之間,至於移風易俗,百姓醇厚。周雲成、康,漢言文、景,美矣!

春,正月,詔曰:“農,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饑不成食,寒不裁縫,覺得幣用,不識其終始。間歲或不登,意為末者眾,農夫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品。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贓為盜。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是時,太後憂梁事不食,日夜泣不止,帝亦患之。會田叔等按梁事來還,至霸昌廄,取火悉燒梁之獄辭,白手來見帝。帝曰:“梁有之乎?”叔對曰:“極刑。有之。”上曰:“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毋以梁事為問也。”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法,是漢法不可也;伏法而太後食不甘味,臥不安席,此憂在陛下也。”上大然之,使叔等謁太後,且曰:“梁王不知也。造為之者,獨在倖臣羊勝、公孫詭之屬為之耳,謹已伏法死,梁王無恙也。”太後聞之,立起坐餐,氣平複。

三月,匈奴入雁門,太守馮敬與戰,死。發車騎、材官屯雁門。

戊戌晦,日有食之。

十仲春終,雷;日如紫;五星逆行守大微;月貫天廷中。

甲子,帝崩於未央宮。太子即天子位,年十六。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皇後為皇太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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