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1)[第3頁/共4頁]
周紀二(起昭陽赤奮若,儘上章困敦,凡四十八年)
十九年辛未,公元前三五零年秦商鞅築冀闕宮廷於鹹陽,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並諸小鄉堆積為一縣,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廢井田,開阡陌,平鬥、桶、權、衡、丈、尺。
十八年庚午,公元前三五一年秦衛鞅圍魏固陽,降之。
楚昭奚恤為相。江乙言於楚王曰:“人有愛其狗者,狗嘗溺井,其鄰居見,欲入言之,狗當門而噬之。今昭奚恤常惡臣之見,亦猶是也。且人有好揚人之善者,王曰:‘此君子也,’近之;好揚人之惡者,王曰:‘此小人也,’遠之。但是且有子弑其父、臣弑其主者,而王終己不知也。何者?以王好聞人之美而惡聞人之惡也。”王曰:“善!寡人願兩聞之。”
二十三年乙亥,公元前三四六年齊殺其大夫牟。
趙成侯薨,公子緤與太子爭立。緤敗,奔韓。
十四年丙寅,公元前三五五年齊威王、魏惠王會田於郊。惠王曰:“齊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惠王曰:“寡人國雖小,另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豈以齊大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所覺得寶者與王異。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則楚人不敢為寇,泗上十二諸侯皆來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則趙人不敢東漁於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則燕人祭北門,趙人祭西門,徙而從者七千餘家;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此四臣者,將照千裡,豈特十二乘哉!”惠王有慚色。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高低離心,乃至於敗。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秦敗魏師、韓師於洛陽。
二十一年癸酉,公元前三四八年秦商鞅更加賦稅法,行之。
十五年丁卯,公元前三五四年秦敗魏師於元裡,斬首七千級,取少梁。
燕桓公薨,子文公立。
韓伐東周,取陵觀、廩丘。
十三年乙醜,公元前三五六年趙、燕會於阿。
齊、趙伐魏。
秦獻公薨,子孝公立。孝公生二十一年矣。是時河、山以東強國六,淮、泗之間小國十餘,楚、魏與秦接界。魏築長城,自鄭濱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翟遇秦,擯斥之,不得與中國之會盟。因而孝公發奮,佈德修政,欲以強秦。
韓昭侯以申不害為相。申不害者,鄭之賤臣也,學黃、老、刑名,以乾昭侯。昭侯用為相,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十五年,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申子嘗請仕其從兄,昭侯不準,申子有怨色。昭侯曰:“所為學於子者,欲以治國也。今將聽子之謁而廢子之術乎,已其行子之術而廢子之請乎?子嘗教寡人修功績,視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將奚聽乎?”申子乃辟舍請罪曰:“君真其人也。”昭侯有弊裦,命藏之。酒保曰:“君亦不仁者矣。不賜擺佈而藏之!”昭侯曰:“吾聞明主愛一嚬一笑,嚬有為嚬,笑有為笑。今裦豈特嚬笑哉!吾必待有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