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資治通鑒 - 第491章 (3)

第491章 (3)[第1頁/共3頁]

初,宇文明及遣使招羅藝,藝曰:“我,隋臣也!”斬其使者,為煬帝發喪,臨三日。竇建德、高開道各遣使招之,藝曰:“建德、開道,皆劇賊耳。吾聞唐公已定關中,人望歸之。此真吾主也,吾將從之,敢沮議者,斬!”會張道源慰撫山東,藝遂奉表,與漁陽、上穀等諸郡皆來降。癸未,詔以藝為幽州總管。薛萬均,世雄之子也,與弟萬徹俱以勇略為藝所親待,詔以萬均為上柱國、永安郡公,萬徹為車騎將軍、武安縣公。

懷戎沙門高曇晟因縣令設齋,士民大集,曇晟與僧五千人擁齋眾而反,殺縣令及鎮將,自稱大乘天子,立尼靜宣為邪輸皇後,改元法輪。遣使招開道,立為齊王。開道帥眾五千人歸之,居數月,襲殺曇晟,悉並其眾。

辛巳,太常卿鄭元璹擊朱粲於商州,破之。

丁酉,隋襄平太守鄧暠以柳城、北平二郡來降;以暠為營州總管。

右翊衛將軍史萬寶鎮熊州,謂行軍總管盛彥師曰:“李密,驍賊也,又輔以王伯當,今決策而叛,殆不成當也。”彥師笑曰:“請以數千之眾邀之,必梟其首。”萬寶曰:“公以何策能爾?”彥師曰:“兵法尚詐,不成為公言之。”即帥眾逾熊耳山南,據要道,令弓弩夾路乘高,刀榡伏於溪穀,令之曰:“俟賊半渡,一時俱發。”或問曰:“聞李密欲向洛州,而公入山,何也?”彥師曰:“密聲言向洛,實欲出人不料,走襄城,就張善相耳。若賊入穀口,我自後追之,山路險隘,無所施力,一夫殿後,必不能製。今吾先得入穀,擒之必矣。”

密因執使者,斬之。庚子旦,密紿桃林縣官曰:“奉詔暫還京師,家人請寄縣舍。”乃簡勇猛數十人,著婦人衣,戴冪冪□,藏刀裙下,詐為妻妾,自帥之入縣舍。斯須,變服凸起,因據縣城。驅掠徒眾,直趣南山,乘險而東,遣人馳告故將伊州刺史襄城張善相,令以兵應接。

初,羌豪旁企地以所部附薛舉,及薛仁果敗,企地來降,留長安,企地不樂,帥其眾數千叛,入南山,出漢川,所過殺掠。武候大將軍寵玉擊之,為企地所敗。行至始州,掠女子王氏,與俱醉臥田野;王氏拔其佩刀,斬首送梁州,其眾遂潰。詔賜王氏號崇義夫人。

壬辰,王世充帥眾三萬圍穀州,刺史任瑰拒卻之。

乙酉,車駕幸周氏陂,過故墅。

上使李密分其麾下之半留華州,將其半出關。長史張寶德預在行中,恐密亡去,罪相及;上封事,言其必叛。上意乃中變,又恐密惶恐,乃降敕書勞來,令密留所部徐行,單騎入朝,更受節度。

陳嶽論曰:受命之主,發號施令,為子孫法;一不中理,則為厲階。今高祖曰:“業已授之,不成追”,苟授之而是,則已;授之而非,胡不成追歟!君人之道,不得不以“業已授之”為誡哉!

有犯法不至死者,上特命殺之。監察禦史李素立諫曰:“三尺法,王者所與天下共也;法一擺盪,人無所措手足。陛下甫創鴻業,何如棄法!臣忝法司,不敢奉詔。”上從之。自是特承恩遇,命所司授以七品清要官;所司擬雍州司戶,上曰:“此官要而不清。”又擬秘書郎。上曰:“此官清而不要。”遂擢授侍禦史。素立,義深之曾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