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4章 (1)[第1頁/共5頁]
臣光曰:日蝕不驗,太史之過也;而君臣相賀,是誣天也。采偶爾之文覺得符命,小臣之諂也;而宰相因此實之,是侮其君也。上誣於天,下侮其君,以明皇之明,姚崇之賢,猶不免因而,豈不吝哉!
上以民風奢糜,秋,七月,乙未,製:“乘輿服禦、金銀器玩,宜令有司燒燬,以供軍國之用;其珠玉、斑斕,焚於殿前;後妃以下,皆毋得服珠玉斑斕。”戊戌,敕:“百官所服帶及酒器、馬銜、鐙,三品以上,聽飾以玉,四品以金,五品以銀,自餘皆禁之;婦人服飾從其夫、子。其舊成斑斕,聽染為皂。自今天下更毋得采珠玉,織斑斕等物,違者杖一百,工人減一等。”罷兩京織錦坊。
乙酉,太子來賓薛謙光獻武後所製《豫州鼎銘》,其末雲:“上玄降鑒,方建隆基。”覺得上受命之符。姚崇表賀,且請宣示史官,頒告中外。
丁未,敕:“自今地點毋得建立梵刹;舊寺頹壞應葺者,詣有司陳牒檢視,然後聽之。”
戊申,禁百官家毋得與僧、尼、羽士往還。壬子,禁人間鑄佛、寫經。
以王海賓之子忠嗣為朝散大夫、尚輦奉禦,養之宮中。
唐紀二十七(起閼逢攝提格,儘強圉大荒落,凡四年)
果州刺史鐘紹京心怨望,數上疏妄陳休咎;乙巳,貶溱州刺史。
甲子,薛訥與吐蕃戰於武街,大破之。時太仆少卿隴右群牧使王晙帥所部二千人與訥會擊吐蕃。坌達延將吐蕃十萬屯大來穀,選懦夫七百,衣胡服,夜襲之,多置鼓角於厥後五裡,前軍遇敵大喊,先人鳴鼓角以應之。虜覺得雄師至,驚懼,自相殺傷,死者萬計。訥時在武街,去大來穀二十裡,虜軍塞此中間;晙複夜出兵襲之,虜大潰,始得與訥軍合。同追奔至洮水,複戰於長城堡,又敗之,前後殺獲數萬人。豐安軍使王海賓戰死。乙醜,敕罷親征。
十一月,辛卯,葬殤天子。
乙醜,立皇子嗣真為鄫王,嗣初為鄂王,嗣玄為鄄王。辛巳,立郢王嗣謙為皇太子。嗣真,上之宗子,母曰劉華妃。嗣謙,次子也,母曰趙麗妃;麗妃以倡進,有寵於上,故立之。
初,鄯州都督楊矩以九曲之地與吐蕃,其地肥饒。吐蕃就之畜牧,因以犯境,矩悔懼他殺。
十仲春,壬戌,沙陀金山入朝。
薛王業之舅王仙童,侵暴百姓,禦史彈奏;業為之請,敕紫微、黃門查考。姚崇、盧懷慎等奏:“仙童罪行明白,禦史所言無所枉,不成縱舍。”上從之。由是貴戚束手。
敕以歲稔傷農,令諸州修常平倉法;江、嶺、淮、浙、劍南地下濕,不堪貯積,不在此例。
或告太子少保劉幽求、太子詹事鐘紹京有怨望語,下紫微省按問,幽求等不平。姚崇、盧懷慎、薛訥言於上曰:“幽求等皆功臣,乍就閒職,微有懊喪,情麵或然。功業既大,榮寵亦深,一朝下獄,慮驚遠聽。”戊子,貶幽求為睦州刺史,紹京為果州刺史,紫微侍郎王琚行邊軍未還,亦坐幽求黨貶澤州刺史。
初,營州都督治柳城以鎮撫奚、契丹,則天之世,都督趙文翽失政,奚、契丹攻陷之,是後寄治於幽州東漁陽城。或言:“靺韍、奚、靑大欲降唐,正以唐不建營州,無所依投,為默啜所擾亂,故且附之;若唐複建營州,則相帥歸化矣。”幷州長史、和戎大武等軍州節度大使薛訥信之,奏請擊契丹,複置營州;上亦以冷陘之役,欲討契丹。群臣姚崇等多諫。甲申,以訥同紫微黃門三品,將兵擊契丹,群臣乃不敢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