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2)[第2頁/共3頁]
河平三年乙未,公元前二六年春,正月,楚王囂來朝。仲春,乙亥,詔以囂素行純茂,特加顯異,封其子勳為廣戚侯。
河平四年丙申,公元前二五年春,正月,匈奴單於來朝。
三月,癸醜朔,日有食之。
琅邪太守楊肜與王鳳連昏,其郡有災害,丞相王商按問之。鳳覺得請,商不聽,竟奏免肜,奏果寢不下。鳳以是怨商,陰求其短,使頻陽耿定上書,言“商與父傅婢通;及女弟淫亂,奴殺其私夫,疑商教使。”天子覺得含混之過,不敷以傷大臣。鳳固爭,下其事司隸。太中大夫蜀郡張匡,素佞巧,覆上書極言誹謗商。有司奏請召商詣詔獄。上素重商,知匡言多險,製曰:“勿治!”鳳固爭之。
丙戌,犍為地動,山崩,壅江水,水逆流。
夜郎王興、鉤町王禹、漏臥侯俞更舉兵相攻□柯太守請出兵誅興等。議者覺得道遠不成擊,乃遣太中大夫蜀郡張匡持節和解。興等不從命,刻木象漢吏,立道旁,射之。
河複決平原,流入濟南、千乘,所壞敗者半建始時。複遣王延世與丞相史楊焉及將作大匠許商、諫大夫乘馬延年同作治,六月乃成。複賜延世黃金百斤。治河卒非受平賈者,為著外繇六月。
夏,四月,壬寅,詔收商丞相印綬。商免相三日,病發,歐血薨,諡曰戾侯。而商後輩支屬為駙馬都尉、侍中、中常侍、諸曹、大夫、郎吏者,皆出補吏,莫得留給事、宿衛者。有司奏請除國邑;有詔:“宗子安嗣爵為樂昌侯。”
上以中秘書頗散亡,使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詔光祿大夫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法,太史令尹鹹校數術,侍醫李柱國校方技。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錄而奏之。
河平二年甲午,公元前二七年春,伊邪莫演罷歸,自言欲降:“即不受我,我他殺,終不敢還歸。”使者以聞,下公卿議。議者或言:“宜仍舊事,受其降。”光祿大夫穀永、議郎杜欽覺得:“漢興,匈奴數為邊害,故設金爵之賞以待降者。今單於屈體稱臣,列為北藩,遣使朝賀,無有貳心。漢家接之,宜異於往時。今既享單於聘貢之質,而更受其逋逃之臣,是貪一夫之得而失一國之心,具有罪之臣而絕慕義之君也。假令單於初立,欲委身中國,未知短長,私使伊邪莫演詐降以卜休咎,受之,虧德沮善,令單於自疏,不親邊吏;或者設為反間,欲因此生隙,受之,合適其策,使得歸曲而責直。此誠邊疆安危之原,師旅動靜之首,不成不詳也。不如勿受,以昭日月之信,抑詐諼之謀,懷附親之心,便!”對奏,天子從之。遣中郎將王舜往問降狀,伊邪莫演曰:“我病狂,妄言耳。”遣去。歸到,官位仍舊,不肯令見漢使。夏,四月,楚國雨雹,大如釜。
劉向以王氏權位太盛,而上方向《詩》、《書》古文,向乃因《尚書·洪範》,調集上古以來,積春秋、六國至秦、漢符瑞、災異之記,推跡行事,連傅禍福,著其占驗,比類相從,各有條目,凡十一篇,號曰《洪範五行傳論》,奏之。天子心知向忠精,故為鳳兄弟起此論也;然終不能奪王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