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

第74章 (2)[第1頁/共3頁]

仲春,癸未夜,星隕如雨,繹繹,未至地滅。

乙酉晦,日有食之。

王者必先自絕,然後天絕之。今陛下棄萬乘之至貴,樂家人之賤事,厭高美之尊號,好匹夫之卑字,崇聚僩輕無義小人覺得私客,數離深宮之固,挺身晨夜,與群小相隨,烏集雜會,飲醉吏民之家,亂服共坐,流湎嫚,溷淆無彆,黽勉遁樂,日夜在路,典流派、奉宿衛之臣執兵戈而守空宮,公卿百僚不知陛下地點,積數年矣。

王者以民為基,民以財為本,財竭則下畔,下畔則上亡。是以明王愛養根基,不敢窮極,使民如承大祭。今陛下輕奪民財,不愛民力,聽邪臣之計,去高敞初陵,改作昌陵,役百乾溪,費擬驪山,靡敝天下,五年不成而後反故。百姓愁恨感天,饑荒仍臻,流散冗食,餧死於道,以百萬數。公家無一年之畜,百姓無旬日之儲,高低俱匱,無以相救。《詩》雲:‘殷監不遠,在夏後之世。’願陛下追觀夏、商、周、秦以是失之,以鏡考己行,有分歧者,臣當伏妄言之誅!

丁巳晦,日有食之。

立城陽哀王弟俚為王。

八月,丁醜,太皇太後王氏崩。

三月,丁酉,以成都侯王商為大司馬、衛將軍;紅陽侯王立位特進,領城門兵。

建始、河平之際,許、班之貴,傾動前朝,熏灼四方,女寵至極,不成上矣;今以後起,什倍於前。廢先帝法度,聽用其言,官秩不當,縱釋王誅,驕其支屬,假之威權,從橫亂政,刺舉之吏莫敢奉憲。又以掖庭獄大為亂阱,榜棰於炮烙,絕滅性命,主為趙、李報德複怨。反除白罪,建治正吏,多係無辜,掠立迫恐,至為人起責,分利受謝,生入死出者,不成勝數。是以日蝕再既,以昭其辜。

“漢興九世,百九十餘載,繼體之主七,皆承天順道,遵先祖法度,或以複興,或以治安;至於陛下,獨違道縱慾,輕身妄行,當盛壯之隆,無繼嗣之福,有危亡之憂,積失君道,分歧天意,亦以多矣。為人後嗣,守人功業如此,豈不負哉!方今社稷、宗廟禍福安危之機在於陛下,陛下誠肯昭然遠寤,用心反道,舊愆畢改,新德既章,則赫赫大異庶幾可銷,天命去就庶幾可複,社稷、宗廟庶幾可保!唯陛下留意反覆,熟省臣言!”

初,解萬年自詭昌陵三年可成,卒不能就;群臣多言其不便者。下有司議,皆曰:“昌陵因卑為高,度便房猶在高山上;客土當中,不保幽冥之靈,淺外不固。卒徒工庸以钜萬數,至然脂火夜作,取土東山,且與穀同賈,作治數年,天下遍被其勞。故陵因本性,據真土,處勢高敞,旁近祖考,前又已有十年功緒,宜還複故陵,勿徙民,便!”秋,七月,詔曰:“朕執德不固,謀不儘下,過聽將作大匠萬年言‘昌陵三年可成’,作治五年,中陵、司馬殿門內尚未加功。天下浪費,百姓罷勞,客土疏惡,終不成成,朕唯其難,怛然悲傷。夫‘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其罷昌陵,及故陵勿徙吏民,令天下毋有擺盪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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