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第4頁/共4頁]

“你所謂的‘奉告’結果,是純真指我會曉得被告告貸的事情,還是指我承認告貸是我跟被告的伉儷共同債務?”

庭審上合議庭的題目都在秦明歌和許雋的料想當中。湯法官對許雋現金托付的190萬元的來源側重做了扣問。

許雋的答覆也很沉著,“我是不是子虛訴訟,被告張嘉永心知肚明。兩份借單和告貸和談,你也申請了司法鑒定,署名落款和所摁的指模,都確認無疑是你本人的。莫非鑒定定見書也是我捏造的?”

許雋一刹時神采陰沉眼神狠厲,張嘉永乃至有一種“他頓時會拔槍會向我射擊”的驚駭感。

“有張嘉永本身的署名,借單能夠捏造,但筆墨構成時候不分歧,會被鑒定出來。”許雋不再多勸,他捏著秦明歌遴選出來的跟銀行轉賬時候比較分歧的幾張具名條,皺眉說道。

隻要借單和和談上的署名是本人的,註釋內容是歸還人謄寫,還是列印的,又有甚麼乾係?

但是許雋於她秦明歌也有15、6年深深友情,她或許會為他兩肋插刀,但最多給病床上的他請個初級護工。

15年的相伴相依,縱使張嘉永在她眼裡早已無所遁形,也不影響她像家人一樣愛他。

“當時我們是這麼商定的冇錯。”許雋答道,“但我以為,被告乞貸去買房,不管是自住也好,做投資也好,由此帶來的好處、收益都由伉儷共享,是以這個債務,應當是你和被告的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