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長路有燈火 - Chapter 25

Chapter 25[第1頁/共4頁]

明天來先容一下法條(19點定時替代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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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著作權人及其權力第九條著作權人包含:(一)作者;(二)其他遵循本法享有著作權的百姓、法人或者其他構造。第十條著作權包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一)頒發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力;(二)署名權,即表白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力;(三)點竄權,即點竄或者受權彆人點竄作品的權力;(四)庇護作品完整權,即庇護作品不受曲解、竄改的權力;(五)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灌音、錄相、翻錄、翻拍等體例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力;(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體例向公家供應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力;(七)出租權,即有償答應彆人臨時利用電影作品和以近似攝製電影的體例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力,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首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擺設美術作品、拍照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力;(九)演出權,即公開演出作品,以及用各種手腕公開播送作品的演出的權力;(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拍照、電影和以近似攝製電影的體例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力;(十一)播送權,即以無線體例公開播送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體例向公家傳播播送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標記、聲音、圖象的近似東西向公家傳播播送的作品的權力;(十二)資訊收集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體例向公家供應作品,使公家能夠在其小我選定的時候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力;(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近似攝製電影的體例將作品牢固在載體上的權力;(十四)改編權,即改行動品,創作出具有首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力;(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說話筆墨轉換成另一種說話筆墨的權力;(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挑選或者編排,堆積成新作品的權力;(十七)該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力。著作權人能夠答應彆人利用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力,並遵循商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酬謝。著作權人能夠全數或者部分讓渡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力,並遵循商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酬謝。

中華群眾共和國著作權法(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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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著作權歸屬(瀏覽正版原文請移步123言情)

第二十條作者的署名權、點竄權、庇護作品完整權的庇護期不受限定。第二十一條百姓的作品,其頒發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力的庇護期為作者畢生及其滅亡後五十年,停止於作者滅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停止於最後滅亡的作者滅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構造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構造享有的職務作品,其頒發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力的庇護期為五十年,停止於作品初次頒發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頒發的,本法不再庇護。電影作品和以近似攝製電影的體例創作的作品、拍照作品,其頒發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力的庇護期為五十年,停止於作品初次頒發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頒發的,本法不再庇護。